旌阳区孝泉镇高桥村4组(原安安农场)部分区域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旌阳区孝泉镇高桥村4组(原安安农场)部分区域出租项目
(二)项目地址:旌阳区孝泉镇高桥村4组
(三)项目概况:标的位于旌阳区孝泉镇高桥村4组(原安安农场),场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附属房屋1间,建筑面积52平方米,鱼塘500平方米,属村集体资产,权属清晰。
本次流转标的使用权,可用于农文旅体验、研学实践、乡村休闲、农产品初加工等轻运营业态;严禁改变土地性质、严禁开展污染类生产加工、违法建设。资产按现状交付,实际面积以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结果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 意向承租人应当自行充分踏勘现场,充分知悉标的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现状为由提出取消交易或降低租金。
2. 本项目标的由旌阳区孝泉镇高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四川德阳泉韵高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实施招租运营。
(四)流转方式:出租
(五)流转价格:16000.00元/年(大写:壹万陆仟元整),自第二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5%,若产生竞价,竞价仅对首年租金进行竞价,该规则固定不变。
(六)流转期限:5年。
(七)使用要求:
1.总体合规与经营原则
①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镇村产业规划,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规划用途,变更用途必须取得出租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
②严禁从事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不得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产业项目;
③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全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缮,常态化开展消防、用电、建筑结构等安全隐患排查。租赁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④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标的;不得侵占、变相转让集体资产权益;不得损害高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合法权益。
⑤承租人需主动配合乡镇、村集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报送资产使用、运营管理、安全、装饰装修等相关资料;开展经营所需全部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手续,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⑥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人应清理场地,恢复资产原貌,并承担全部清理、修复费用,若合同另有约定无需恢复,承租人增设的附合装饰装修,构筑物应无偿归集体所有;拒不恢复原状的,出租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使用要求
①严禁新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永久性硬化。允许搭建简易棚屋、活动板房等临时简易设施,不得浇筑固定基础。
②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要求,不得妨碍公共通行、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③可合理开展车辆停放、物资规范堆放、休闲茶饮、临时展销、文体活动、露天经营等经营活动。
④严禁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变质物品,不得造成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不得产生渗滤液、扬尘、异味等环境问题。
⑤禁止开挖沟渠、埋设管线等对场地造成永久性破坏的行为。
3.征收补偿处置
①租赁期间如遇依法征收、征用,双方应服从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高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临时设施,已形成附合部分,补偿归村集体,由出租人按评估折旧价值给予承租人补偿,可拆除搬离设备设施补偿归承租人。
③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费归承租人,具体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征收公告发布后,承租人不得抢建、抢装、抢种。因抢建、抢装、抢种,新增投入不予补偿,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④征收搬迁期限内承租人完成搬迁,逾期遗留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由出租人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优先权:高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认优先权。
3.经组织方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发布渠道:[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3.报名资料:
(1)《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有优先权人资格的,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村集体出具的优先权证明等,未提供视为主动放弃。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90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人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承租人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承租人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交易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交易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组织方在扣除承租人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出租人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出租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承租人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出租人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承租人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承租人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出租人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③竞价分为限时竞价与延时竞价两个阶段:限时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阶段;每个延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意向承租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承租人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承租人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承租人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2.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组织方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分期支付。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足额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后续租金按年支付。下一年度租金须于每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内缴纳,逾期支付租金的,按违约执行。
4.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2)交付条件:出租人应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5】日内交付标的:
☑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
☑承租人已按合同约定付清首年租金。
九、其它披露事项
1.本项目目前□有 ☑无原承租人。
2.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982905388。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出租人:四川德阳泉韵高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15982905388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高桥村 5 组
组织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老师,15183888301
联系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