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邓高速跨浩吉立交工程项目汽车起重机租赁询价书
询价书名称 | 南邓高速跨浩吉立交工程项目汽车起重机租赁询价书 |
询价书编号 | rfq2025-04-26726579 |
联系人 | 倪鹏飞 |
联系电话 | 19826555023 |
电子信箱 | |
采购单位 | 南邓高速跨浩吉立交工程项目 |
纪检监察联系人 | 陈宣和 |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 | 18256088005 |
其他说明 |
询价标的1
物资名称 | 汽车起重机租赁 |
规格型号 | 25t |
定货要求 | |
采购数量 | 4 |
计量单位 | 月 |
交货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高集镇张家 |
交货日期 | |
备注 |
采购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04-30 18:10:25 |
标的类型 | 设备租赁 |
收货人 | 倪鹏飞 |
收货电话 | 19826555023 |
交货方式 |
对供应商要求
保证金金额 | 500 |
缴费账号 | 30200029042051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收款人 | 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结算方式 | 本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租赁费。每月20日结算一次,由乙方凭甲方负责人签认的租赁费办理结算。租赁费包含增值税及其它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条件 | 租赁费用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甲方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产金融产品代为支付。工程完工前甲方支付的开累比例70%,其中30%为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支付,甲方乙方均不承担贴息。剩余30%的款项支付,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支付。如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滞后,甲方可相应延期支付租赁费用,不视为甲方违约。(工程完工前支付不高于业主支付比例) |
要求资质名称 | 无资质要求 |
要求资质说明 | 无资质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