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优化改造社保费渠道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江苏招采平台(网址为:https://***/)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0000-20252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优化改造社保费渠道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8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78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响应金税三期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客户端使用群体的诉求,需对金税三期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客户端功能进行改造。新电局上线后,社保费专区需要与之进行整体化对接并进行相应改造;同时,根据缴费人诉求,重点对社保费工资申报部分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另外新增电子税务局APP端中的单位社保费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和月度申报)、社保费缴费及结果查询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至 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江苏招采平台(网址为:https://***/)
方式:(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招采平台(网址为:https://***/)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 (2)平台网址为:https://***/。参与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招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025-8330680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3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3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1上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为: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8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8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章先生,025-58528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解凤宇 025-86635193 15195931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女士(技术),章先生(商务)
电 话: 025-58528873,025-585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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