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3509240902100416001001Z02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1-23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25,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福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合理低价信用分2024 |
| 开标时间 | 2026-01-23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省道S203线寿宁县南阳镇新安小区至含头段公路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答疑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40902100416001 致各投标人: 第一部份招标文件补充部份: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32.5万元,共中(1)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费:参照《咨询(可研、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的规定,行业调整系数:0.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服务费计算:45.7(收费基价)×0.7(行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31.99万元。按上述标准收费的40%计取:31.99万元×40%=12.8万元。(2)工程勘察服务费(A3):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工程勘察收费基价为初测9.4/km,定测 10万元/km;附加调整系数1.5;勘察费计算:(10+9.4)(收费基价)×4.4(总长)×1.5(附加系数)=128.04万元。按上述标准收费的40%计取:128.04万元×40%=51.22万元,最终勘察费按照公路路线总长为基数进行计算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3)工程设计服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暂按19677万元作为计费基数,其中路基工程17677万元,桥梁工程2000万元; ①路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505.93万元;公路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0.9、公路工程设计复杂程度为III级、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0.61;服务费计算:505.93(收费基价)×0.9(专业调整系数)×1.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61(附加调整系数)=319.41万元。按上述标准收费的45%计取为:319.41万元×45%=143.73万元; ②桥梁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71.30万元;桥梁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1、设计复杂程度为III级、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0.61;服务费计算:71.3(收费基价)×1.1(专业调整系数)×1.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61(附加调整系数)=55.01万元。按上述标准收费的45%计取为:55.01万元×45%=24.75万元; 提问: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信用分,无技术文件要求,但是电子标书编制时存在技术文件节点(含封面(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2个节点),请问封面(技术文件)节点是否按固定格式填入内容,技术建议书节点导入“本项目无需编制技术建议书”的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32.5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勘察费、设计费最高限价分别是多少,是否有其他前期资料请提供。 第二部份:提问回答 回复:1、由于电子系统固化,技术文件章节无法删除,投标人在此章节,无须提供。2、、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勘察费、设计费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份补充的内容 提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福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请问业绩时间是否以系统查询的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第d点已明确,请投标人认真查看。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或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寿宁县红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1月7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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