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沥青路面改造及零星工程项目 JSZC-320303-XZFZ-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3-XZFZ-C2025-0001
项目名称: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沥青路面改造及零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80435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4.804356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沥青路面改造及零星工程,包含道路、路牙石重新铺设、检查井抬升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加盖电子签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各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方式:详见磋商公告。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08-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30)前。
2、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磋商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路莉;联系电话:15905208192;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26层。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10c34a5-7878-497c-a3fa-1067e654a13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三环东路66号
联系人:席莹
联系电话:67667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26层
联系人:路工
联系电话:15905208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工
电话:15905208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