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910318000086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通海大道能源站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910318000086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通海大道能源站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通海大道能源站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通海大道能源站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通海大道能源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通海大道南、临海公路东侧;(项目地理复杂,需考虑周边有天然气管道等影响因素)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900万,总投资约6000万元,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通海大道能源站项目总建筑面积:1752.82㎡其中:罩棚建筑面1159.14㎡,结构类型为钢结构;站房建筑面积593.68㎡,结构类型为框架2层;本站设30立方米埋地双层卧式油罐6只,其中0#柴油储罐2只,其余-10#柴油储罐、92#汽油储罐、95#汽油储罐、98#汽油储罐各1只。总容量为180立方米,合计规范容量为135立方米(柴油折半计算),属于二级加油站。
2.1.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
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
3.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1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加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均不能证明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6日上午 09 时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6日0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同步的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 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符合有关异议和投诉情形的,可以通过“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法在线上提起异议或投诉。
(5)招标投标异议、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88号
联系方式:15152899114
监督部门: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0513-8168004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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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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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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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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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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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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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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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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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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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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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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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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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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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289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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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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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30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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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项目经理须到评标现场参加答辩,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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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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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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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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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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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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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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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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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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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家、平均值以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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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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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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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开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
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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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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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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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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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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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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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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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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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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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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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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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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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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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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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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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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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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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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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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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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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资格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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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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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 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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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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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1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加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均不能证明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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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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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资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
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无在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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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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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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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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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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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动态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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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
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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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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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扫描复印件或者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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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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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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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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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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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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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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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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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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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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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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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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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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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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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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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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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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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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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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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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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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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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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2分
技术标:18分(含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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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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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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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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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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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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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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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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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满分16分,其中答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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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版面,无需制作封面,电
子投标文件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
姓名的标志,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
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
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 ,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的任何标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通过,
按废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
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
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上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注:1、因投标系统只能采用远程不见面系统开标,考虑到本项目施工的特殊性,拟采用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2、请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打印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通州湾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4楼416室)参加签到及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或未答辩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不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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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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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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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 2020年1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加油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自 2020年1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加油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与加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均不能证明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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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得分排名前9名(不足9名的按实计取)的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里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辦)、综合标评审(业绩)。如第一阶段得分相等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辦得分高的优先;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第二阶段对报价文件开标评标,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经济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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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 评审标准
2.1 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技术标主要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3.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 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材料的。
(2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 项目资质要求) 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3.3(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3.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 C;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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