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以及火炬中心其他相关要求,为科学、有效地完成长沙高新区2026年火炬统计调查企业统计工作,结合长沙高新区实际情况,对长沙高新区内火炬统计工作涉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各相关单位科技活动和经济活动状况进行定量综合考察。开展高新区产业发展全景诊断,丰富产业研判内容,支撑产业链监测与产业决策,全面了解和跟踪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为促推长沙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彰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成就,实现长沙高新区在国家级高新区评价中争先进位奠定基础。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火炬中心火炬排名公布后(服务期约为1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工信部火炬中心公布2026年火炬排名时间为准)
2.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
根据火炬中心《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中标人主要负责对接火炬中心统计监测与信息处,优质高效完成长沙高新区2026年火炬统计调查的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报表相关工作,提供并利用相关分析软件对火炬统计企业数据与国家级高新区评价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完成长沙高新区2026年火炬统计企业数据年鉴及运行分析报告。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制定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调查企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提供专业软件平台对火炬统计企业数据进行管理;
3.邀请专家组织开展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培训工作;
4.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催报、审核、打回、资料归档、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5.编撰火炬统计企业数据年鉴,撰写运行分析报告;
6.完成月报、综合年报、快报、自评、年审等相关工作;
7.对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企业数据与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测算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评价结果;
8.宣传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
9.代表长沙高新区与工信部火炬中心做好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的争先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
10.基于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产业情况对标其他园区,搭建产业分析模型,进行产业分析,形成产业分析报告;
11.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对接工信部火炬中心完成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争先进位”排名要求;
2.能够打造以火炬综合评价为支撑的长沙高新区火炬企业统计调查管理工作体系;
3.供应商提供的火炬年报工作管理平台须接入全国高新区数据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服务期不少于1年。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组织方式、时间或条件、验收方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事项。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3.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属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所有,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出版。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保密管理规定,对在项目实施中接触、知悉的内部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中标人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项目参与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并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相关数据、资料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项目涉及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利润等经营数据及国家级高新区评价相关敏感信息,中标人应采取必要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含存储与传输加密、访问权限分级管控、操作留痕审计等),相关数据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应向采购人完整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并按要求对信息载体作销毁或返还处理。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工资依法按月足额发放,不拖欠、不克扣。经采购人查实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每逾期一次,扣除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函(格式自拟)。
5.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集中采购以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2025〕22号)要求,评标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因素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中标候选人须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或通过官方渠道核查。如中标候选人不予配合,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上报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进行,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常驻工作人员劳务费、保险费、办公费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火炬企业调查费用和培训费用,软件平台建设、部署及运维服务费用,火炬统计工作宣传费用,项目控价报告、结算报告编制相关费用,项目验收相关费用等),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如纳统企业数量增加,采购人有约定外需求,双方协商以后增加补充合同协议或另行招标。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的勘测现场等其他活动,相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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