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2026-2027年度营房零星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飞云道20增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6-NB-034
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2026-2027年度营房零星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2026-2027年度营房零星维修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A.投标人报价<>
B.投标人报价<>
C.投标人报价<>
D.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6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二)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无在施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上述内容加以承诺。注:所配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职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至 2026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飞云道20增1号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飞云道20增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达街89号
联系方式:姚老师 022-6531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津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飞云道20号增1号
联系方式:李勇承 022-8830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勇承
电 话: 022-8830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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