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115-2025-00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板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纯水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中山市板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纯水岸)医疗设备采购)”部分内容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表格:
更正位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①合同复印件;②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③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1期:支付比例100%,1.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的支付方式:1.1.第一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时提供其有效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金,中标供应商应出具有效的预付款保函;1.2.第二期:支付比例7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①合同复印件;②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③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1.3.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支付进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中标供应商为非中小企的支付方式:第一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①合同复印件;②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③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采购包1(中山市板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纯水岸)医疗设备采购)”部分内容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表格:
更正位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五、付款方式 | 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①合同复印件;②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③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 1.如乙方为中小企的支付方式 1.1.第一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时提供其有效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经甲方核实无误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金,乙方应出具有效的预付款保函; 1.2.第二期:支付比例7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①合同复印件;②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③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1.3.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支付进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乙方为非中小企的支付方式 第一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①合同复印件;②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③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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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板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中山市板芙镇芙城路13号
联系方式:0760-86507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紫荟商务中心2栋513房
联系方式:0760-8888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铃
电 话:0760-88889687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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