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本部)2025年5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医科大学(本部)2025年5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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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1.总重量500吨,服务期限:1年;2.供应商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经营范围需包括:HW01医疗废物);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外运至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消纳场所处置;并保障节假日、特殊情况期间,配合采购方做好垃圾外运车辆调派/增派,确保医疗垃圾及时清理;4.每周提供2-3次废弃物清运服务,接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清运处理,遇特殊情况优先安排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同时做好接收、交接台账并留存;5.供应商为采购方无偿提供医疗废物收集垃圾桶,根据合同条款,服务的同时对现场进行清洁,并达到采购方要求;6.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到采购方指定清运地点清运货物,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运输工具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7.供应商自行运输医疗废弃物,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与运输方的有效合同或委托证明、运输方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8.供应商如为江苏省外单位,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通过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跨省转移和处置的审批;9.所有投标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 | 225 | 2025-06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京医科大学(本部)
2025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