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河南濮阳运输服务组织竞价采购。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河南濮阳运输服务
1.2项目编号:0222FW20250762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607,50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服务内容:
序号 | 运输物 | 提货地址 | 到货地址 | 预估运量(吨) | 预估运距(公里) | 单价(元/吨) | 预算金额(元) | 危险品类别 |
1 | 甲基丙烯酸甲酯 | 安达市 | 河南濮阳市 | 1350 | 1795 | 450 | 607500.00 | 三类 |
1.7服务地点:安达市至河南濮阳市
1.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内运量达到预估运量,本项目合同终止;服务期结束未达到预估运量,本项目合同终止。
1.9付款方式:每月5号之前将上月客户签收单、对账单、发票等结算资料邮寄至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处收账后30天付款(付款前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10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1.1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按合同正常履约且合同期满后退还。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24小时内派车到达中盟龙新公司装货,不能按时派车视为违约,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来支付采购人另外雇用车辆增加的费用。
1.12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如有以下违约行为,如不按计划派车、到货不及时、车辆清洗不干净、运输损耗超过0.1%等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2供应商须具备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三类危险化学品运输(提供扫描件)。
2.3供应商拟派车辆须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2.4供应商拟派车辆须具有保险(提供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扫描件)
2.5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2台可运输三类危险品的车辆,并配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GPS监控设备(提供车辆照片(体现车牌号、监控设备)及危险品准运证、汽车槽车的罐车罐体检验报告扫描件)
2.6供应商财务状况正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确保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7供应商具备强有力的资源整合能力、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提供专属专业的运输服务及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及调度工作,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8日9:00至2025年4月10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4系统使用费
4.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方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4.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6:00(北京时间)。
4.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4.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竞价。(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5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7:00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审查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9:00
6.2响应文件审查时间:2025年4月11日9:00
6.3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以邮件形式(PDF版)提交,邮箱:lxyewuke@163.com
6.4响应文件发送要求:采购人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
1.响应文件及相关附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提供,将签字加盖公章后的响应文件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2.邮件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查收。
7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供应商
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8.1竞价方式:通过采购平台电子竞价系统参与在线竞价(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5年4月11日14:00至2025年4月11日15:00
8.3报价须知: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形式,报价上限450元/吨。
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1其他
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安达市
联 系 人:宁贵军
电话:13339390372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赵先生、杨女士
电话:0451-87200297、87200192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