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驻河湖建[2025]JL-01
驻马店市汝河亓楼供水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驻马店市河湖事务中心
监理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河湖事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汝河亓楼供水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镇 ;
3. 工程规模:中型;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50.75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郭向东。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拾陆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元整(¥161536.00)。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工程开工时始,至工程移交后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 份,余者分送相关单位。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 泰山路519号住所:
邮政编码:463000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