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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宗地(6#-1耕地),约1239.10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转让(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

呼伦贝尔市 其他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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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4号宗地(6#-1耕地),约1239.10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转让(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编号N0109TD260005-2产权子类型农用地
挂牌起始日期2026-02-03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9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基本属性土地四至以实地勘验为准
转出面积约(亩)1239.10亩转出期限20年
土地类型耕地规定用途种植粮食作物
权属类型国有使用权人国家
权证名称--权证年限--
土地现状转出方式转让农用地经营权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2025-11-18
评估机构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5520190.50元
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

转出方承诺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挂牌标的为牙克石市1239.10亩国有农地20年经营权转让,权属为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所有,未办理产权登记证,委托方对该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受让方受让后有义务保证耕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合理利用耕地,不得损害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标的土地面积、四至范围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转让标的明细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标的土地只允许种植粮食作物,坐落位置、前茬作物等详见附件土地经营权转让项目明细表。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价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提前落实。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扣除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交接情况为准。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伊朗  176 4800 9935。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方报名时需上传资料清单中所有报名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缴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4、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受让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受让方在标的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受让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转让方所有,无论建造获得转让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5、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办理权属备案等全部事宜,委托方负责提供标的权属相关合法合规资料,并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6、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耕地规定用途,如变更耕地规定用途的,须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变更。

7、受让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耕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受让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受让耕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受让方受让的耕地,不返还受让方的已付交易价款,并就因受让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受让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受让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在使用期间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2、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受让的耕地,交易双方终止履行交易合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

14、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见特别告知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2-03 09:00:00 至 2026-02-09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23910.00元,截止时间2026-02-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纸质报名资料与委托方签订的交易合同递交中心并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
成交方服务费按照一个月承包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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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马佳丽
咨询电话18586098678
咨询时间工作日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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