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梯形轨枕采购询价公告
编号:ZTWZTJ-GD-001
1.询价条件
1.1本次询价人为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现对梯形轨枕等进行公开询价,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 )下午15:30前将报价文件报送提交至铁建云链平台。
2.询价内容
2.1询价内容:梯形轨枕
2.2询价方式: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
3.采购要求
3.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厂家名称、含税单价及总价,价税合计价格为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固定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运输、保险、税金、利润、售后服务、包装费、装卸费、损耗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单价不做调整,询价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供方现场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2交货期:以项目订单为准
3.3交货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召里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唐铁路八标项目部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要求,供应商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4.2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4.3 供货过程中抽检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100%赔偿。
5.报价人资格审查及报价要求
5.1供应商需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能力;
5.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响应人须为制造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4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单位盖章的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
5.5报价人需保障所供货物能完成验收。
5.6成交确定原则: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选取排序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5.7其他要求:报价需以采购项目详情中我公司上传的询价函附件为准进行报价。
6.结算与付款
6.1材料价款的结算:实际结算金额按照结算单价和实际交付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货物按采购方要求送至工地且验收合格,双方应及时对供应货物明细及单价金额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在结算确认单上签字盖章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依据。结算对账开票后九个月内支付货款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满期后30日支付(不计息)。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铁建银信、云信、融信、中铁E信,E信通等(若采购方使用票据方式支付货款,票据贴息费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要求与误期赔偿
7.1 供应商必须有满足供应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运输能力,确保施工需要。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供应商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7.2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采购方行使合同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采购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包装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7.4 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供应商的合理要求。
7.5 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应商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8.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8.1 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方工地
8.2 运输方式:汽车
8.3 运杂费用承担:供应商承担材料到采购方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在库房的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等。
9. 交货时间、地点
9.1 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电话或传真)7日内将该批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9.2 因供应商不能按时按量保质供货,由此给采购方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信誉受损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100% 全额赔偿。
10. 验收标准
10.1 供应商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可包含监理单位)应按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满足使用标准。如确认无法使用,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0.3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应商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 供应商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采购方,但并不解除供应商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 采购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采购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供应商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供应商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0.7 数量验收:以采购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据。
10.8 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标准验收,供货期内采购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监理、业主及其它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相应技术要求,供应商应立即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采购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该部分材料的清理出场费、检验费用以及采购方使用了该不合格材料所带来的相关损失,如返工费等。
10.9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采购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采购方应在20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后2日内处理,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或认可供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采购方责任和义务:
1、采购方每月底及时向供应商提供物资供应计划,以便供应商储备货物。
2、采购方应提前7天书面或电话通知供应商送货的规格、数量,因未提前向供应商提交以上信息而造成的供应不及时,采购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采购方现场协调调度不力,无故造成供应商车辆长时间积压,采购方承担责任。
二、供应商责任和义务:
1、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采购方需求的数量储备和供应能力。
2、若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方通知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超过规定时间造成采购方施工延误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3、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随货同行。否则,采购方拒绝接收。
12. 安全文明
12.1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12.2供应商车辆及材料进入采购方现场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供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12.3供应商进入采购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采购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供应商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采购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供应商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供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1号楼9层
联 系 人:朱经理
电 话:17710200510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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