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441302-2025-076 |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江北街道办事处综合楼一层设施用房、综合楼十层部分物业及江北16号生活小区C栋一层部分物业整体打包出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6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4 |
| 挂牌日期 | 2025-12-12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关于惠州市江北街道办事处综合楼一层设施用房、综合楼十层部分物业及江北16号生活小区C栋一层部分物业资产包招租竞价条件说明 本资产包物业共包含3个物业,物业1惠州市江北街道办事处综合楼一层设施用房位于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4号江北街道办事处综合楼一层,总出租面积53平方米。物业2综合楼十层部分物业位于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4号江北街道办事处综合楼十层,总出租面积281.62平方米。物业3江北16号生活小区C栋一层部分物业位于江北16号生活小区C栋一层,总出租面积106.98平方米。以现状实物为准整体打包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一、租赁物业租期及用途物业租期5年,以现状实物整体打包出租作为商业使用。二、租金及缴纳方式本物业交易底价为每月人民币16,719.00元。该物业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分为3个阶段计算(前2年为第一个阶段,若租户需对现状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在第一阶段给予1-3月的免租期(具体以协商为准),第3、4年为第二阶段,第5年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的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月租金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每次按上一阶段月租金的5%递增。租金按月支付,竞得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将租金转入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租方应提供有效票据。三、竞价人条件说明竞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竞价保证金收退全权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代收代退竞价保证金。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报名)。正式合同生效,经业主方确认后退回竞价保证金。五、中标后发放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要求1、全权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代为发放成交通知书。2、竞价方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竞价方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如竞价方不按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方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3、竞得方须在确定取得租赁经营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该合同由办事处提供,详见附件),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租赁物业经营权,在报名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竞得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三倍计算。因出租方违约导致竞得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应双倍返还竞得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竞得方违约,出租方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竞得方不得主张退回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须赔偿出租方损失。5、考虑到该物业现状和居民意愿,竞得方不得用于经营环境污染、违法违规的行业。6、在租赁期内,竞得方应负责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且须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并由竞得方自付相关费用;竞得方独立承担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竞得方独立承担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燃气费、电视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中,用电可接出租方的变配电房,电费按照商业用电价格标准计取)。7、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竞得方可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消防安全等前提下,自行负责实施该物业装修改造,但应事先将装修改造设计图纸方案报给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竞得方若加装电梯、改造楼梯,涉及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全部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在该物业租赁期间形成的所有装饰装修物、建筑物等,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方所有,竞得方不得拆除和损毁。8、竞得方应依法依规、文明、安全经营,按照规定自行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及证照,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负盈亏,并按规定缴纳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或罚款,自主解决大小安全事务,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9、竞得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如安全事故、劳工事故、医疗事故等均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应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办事。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11、其他事项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陈汉波,电话13229583999(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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