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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臣田商务大厦1栋一单元701商业房产

深圳市 其他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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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101200002

标的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臣田商务大厦1栋一单元701商业房产

销售底价

2468.6956万元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690764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922954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233号臣田商务大厦1栋一单元701

房产证号

粤(202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58442号

用途

商业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1776.04

使用年限

40年,从2019年4月16日至2059年4月15日止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否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为一手房现售房源,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物业管理费按物业合同收取(12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

3.房产现抵押给银行,意向买方在被确定为买方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销售方缴纳10万元定金,并同时签署《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补充协议。买方缴纳定金和签订《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后,销售方与银行启动解除抵押相关流程,预计所需的时间为1个半月,具体时间以银行实际解除抵押情况为准。在银行通知销售方解押流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与销售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4.买方确认并同意,在标的房产完成产权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之前,买方已支付至销售方账户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他购房款(含定金及其他剩余购房款),销售方有权按履约定金予以保管和处置。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包括但不限于:(1)买方未按认购书、补充协议及本公告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支付定金或购房款的,(2)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的,(3)买方拒绝、拖延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提供的过户所需文件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4)因买方自身购房资格、征信、贷款审批或其他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标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的,(5)买方单方解除或放弃本次交易,或以明示或默示行为表明不继续履行交易的,(6)其他因买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交易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销售方有权根据本公告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收下述全部款项:(1)买方已付定金;(2)买方已支付至销售方账户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他购房款,(3)依本公告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不予退还、且已按约定划转至销售方账户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0万元。

二、开发商简况

开发商名称

深圳市臣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市臣田股份合作公司

三、销售条件

交易

条件

房款支付方式

(1)意向买方须在被确定为买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缴纳10万元定金,并签署《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补充协议;(2)买方在《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除定金及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外的全部剩余购房款支付至销售方账户。

与销售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买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意向买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销售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买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买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买方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委托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买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销售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向买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销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销售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买方成为本次销售标的的买方,应按现状接受销售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

5.本次销售房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商业房产按现状单套销售。如标的房产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房产的成交金额。意向买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相关配套、共有设施、抵押担保情况及房产的质量,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愿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因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抗辩。买方购买后对标的房产提出异议的,委托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买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买方承担。意向买方被确认为买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交易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买卖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购买或退还交易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买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信用等各类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如被确定为买方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贷款等手续的,均视为违约,买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若非销售方原因,意向买方或买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销售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买方在参与本次房产销售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买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时,意向买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意向买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买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销售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买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买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买方须在被确定为买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缴纳10万元定金【该费用直接支付给销售方,不与交易保证金混同】及签订《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和补充协议等文件。

11.买方在《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除定金及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外的全部剩余购房款(最终价款减去定金减去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部分的其他全部剩余价款)至销售方账户(账户:深圳市臣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号:000171468931,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宝田支行),后销售方与银行启动解押流程,在银行通知销售方解押流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与销售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12.买方理解并接受银行解押的具体完成时间受银行内部审批流程影响,非销售方可控制。若因银行或政策原因导致解押延迟,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拒绝配合办理后续过户手续或要求销售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买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买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买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买方补足。同时,买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销售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4.标的房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15.在本次房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与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支付给相关服务机构:包括咨询费(20000元)、法律服务费(3500元)。

16.若买方签订认购书后不按时支付后续房款、不按时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10万元定金及490万元交易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17.若意向买方在被确定为买方后,因买方自身原因主动放弃或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视为买方根本违约,销售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并有权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及交易保证金,且买方应承担由此给销售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产重新挂牌销售的费用、再次出售的差价损失、应付的交易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咨询费、资金占用成本等。

资产展示安排

看房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房),请意向买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房,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7688773454。

是否允许联合购买

是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90万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处置要求

若意向买方未被确定为买方的,在买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买方被确定为买方的,在买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房产履约定金,过户完成后转为购房款。

销售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买方的,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买方的,则釆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买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链接];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臣田商务大厦1栋一单元701商业房产明细表》

五、特别提示

1.委托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买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各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买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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