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第二批村镇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次变更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 2025 年 09 月 29 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发布了长子县第二批村镇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及招
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原内容为: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部分:充电桩性能指标要求
2.功能要求
(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采用 GB/T184811.1-2015 附录 B 中规定的充电模式 4 和连接方式 C 对电动汽车进
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 GB/T20234.1-2015 和 GB/T20234.3-2015 的规定。
(3)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 GB/T184811.1-2015 附录
B 中的规定。
(4)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 CAN 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
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 GB/T27930-2015 的规定。
(7)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充电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计量功能应符合 GB/T29318 的规定,并具
备直流电表数据的采样信号,当出现异常可自动发出告警信号。
(9)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与电动汽车 BMS 或车辆控制器通信的功能,判断充电机是否与电动汽车动
力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获得电动汽车 BMS 或车辆控制器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充电机
与 BMS 或车辆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27930 的规定。
3.耐气候环境要求
(1)防护等级
充电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4208 中 IP32(室内)或 IP54(室外)的规定。
4.防护要求
(2)电击防护要求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 GB/T184811.1-2015 中第 7 章的要求。
(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T184811.1-2015 中 10.4 节的规定。
6.安全要求
(1)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 GB/T 184811.1-2015 附录 B 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
要求。
(13)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
符合 GB/T20234.1 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
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
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
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 GB/T184811.1-2015 附录 C。
13. 机械强度
按 GB/T2423.55-2006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 20J(5kg,在 0.4m)。试
验结束后,充电机的 IP 等级不受影响,绝缘性能不应降低,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
14.电磁兼容
(1)抗扰度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10.2-2006 中第 5 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
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10.3-2006 中第 5 章规定的试验等级
为 3 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10.4-2008 中第 5 章规定的试验等
级为 3 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10.5-2008 中第 5 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10.11-2008 中第 5 章规定的电
压试验等级在 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现变更为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部分:充电桩性能指标要求
2.功能要求
(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采用 GB/T18487.1-2023 中第五章规定的充电模式 4 和连接方式 C 对电动汽车进
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 GB/T20234.1-2023 和 GB/T20234.3-2023 的规定。
(3)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 GB/T18487.1-2023 附录
B 中的规定。
(4)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 CAN 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
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 GB/T27930-2023 的规定。
(7)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充电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计量功能应符合 GB/T29318-2024 的规定,
并具备直流电表数据的采样信号,当出现异常可自动发出告警信号。
(9)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与电动汽车 BMS 或车辆控制器通信的功能,判断充电机是否与电动汽车动
力 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获得电动汽车 BMS 或车辆控制器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充电
机与 BMS 或车辆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27930-2023 的规定。
3.耐气候环境要求
(1)防护等级
充电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4208-2017 中 IP32(室内)或 IP54(室外)的规定。
4.防护要求
(2)电击防护要求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 GB/T18487.1-2023 中第 7 章的要求。
(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T18487.1-2023 中 10.4 节的规定。
6. 安全要求
(1)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 GB/T18487.1-2023 附录 B 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
求。
(13)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
符合 GB/T20234.1-2023 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
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
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
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 GB/T18487.1-2023
附录 I。
13. 机械强度
按 GB/T2423.55-202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 20J(5kg,在 0.4m)。试
验结束后,充电机的 IP 等级不受影响,绝缘性能不应降低,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
14.电磁兼容
(1)抗扰度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6.2-2018 中第 5 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
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6.3-2023 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
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6.4-2018 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6.5-2019 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的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 GB/T17626.11-2023 中规定的电压试验等
级在 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子县能源局
地
址:长子县丹朱大街 158 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355-8327989
电子邮件:zzxnyj2019@163.com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子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东大街 114 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100056564
电子邮件:8347048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汇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府后东街 116 号 5 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603426286
电子邮件:sxzhygc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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