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及配套设施3年期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5.8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5-07-30至 2025-08-12 | |||||
项目编号:C25147 | 保证金:2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期:3年 | 业主: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及配套设施3年期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7-3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8-12 | |||
项目编号 | C25147 | 挂牌价格 | 5.8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 | 洪湖市 | |||||
租期 | 3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5.8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7.4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16 | 出租用途 | 食堂 | |||
目前状态 | 经营中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7月1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58,000.00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3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8-12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缴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三)出租方提出: 1. 食堂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 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并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 3. 本次标的为内部食堂,就餐员工约180人。 4. 租赁期间,水电气等消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承租方若需对食堂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 6、承租方须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食堂供餐服务。 7、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障在食堂进餐的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如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本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食堂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出租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交纳租金后,出租方为其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10、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面向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11、本项目其他约定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标的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3、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2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出租标本次出租的食堂现为经营状态,以现状整体出租,按移交时现状办理交接。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26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缴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三)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四)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对《租赁合同》样本合同进行确认,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五)承租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首次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负责清场移交。 (六)踏勘联系人:杨主任,联系方式:18186967708。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并同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下载打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交易机构在报名时仅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公告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进行最终审核。出租方审核通过的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继续参与竞租活动;审核不通过的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该项目竞租活动,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交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