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室外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FZ03206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室外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具体评分细则中,针对“装备配置”评分标准第5条要求的“垃圾集中转运车”,提供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或压缩式垃圾车或自卸汽车是否认可?
答:本项目要求的“垃圾集中转运车”负责校内生活垃圾转运,垃圾集中转运车可以装8-10桶的垃圾桶,且垃圾转运车的车尾有液压尾板,便于上下垃圾桶,疑问中所涉及的车辆类型不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故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具体评分细则中,针对“装备配置”评分标准第6条要求的“保洁电动三轮车”,提供电动环卫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冲洗车、电动高压冲洗车是否认可?
答:保洁电动三轮车为校内保洁使用,可以装1-2桶的垃圾桶,后门板可以放下成斜坡,便于上下垃圾桶,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冲洗车、电动高压冲洗车不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故不予认可;电动环卫车如能装载1-2桶的垃圾桶,且车尾有升降台功能的,则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具体评分细则中,针对“装备配置”评分标准第8条要求的“修剪登高车(平台最大高度不低于14米)”,如购置发票和行驶证中均无体现平台最大高度,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作业高度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购置发票和行驶证中均无体现平台最大高度,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作业高度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具体评分细则中,针对“装备配置”评分标准第11条要求的“铲雪车”,车辆加装雪铲(或液压除雪铲)后同样具有铲雪功能,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车辆及雪铲(或液压除雪铲)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如为租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扫描件。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方式:0551-63861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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