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通知
质疑1: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售后服务认证
且以上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科研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GMP洁净室、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性。
二、事实依据:
1、认证范围与行业惯例不符:
上述认证体系为国际通用管理标准,其认证范围通常按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划分,而非强制限定细分场景(如生物安全实验室、GMP洁净室等),要求同时覆盖6项特定细分领域(尤其是生物安全实验室、GMP洁净室等专业领域)超出了常规认证范围,涉嫌设置过高资质门槛。“售后服务认证”通常针对服务流程、响应能力等通用性指标,与“科研实验室”“GMP洁净室”等具体场景无直接关联性,超出该认证的常规适用范围。
2、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同时要求 **4项认证** 且覆盖6项细分领域,全国范围内具备此类资质的企业极少,实质上形成“量身定做”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准入条件。该条款实质上将认证范围限定于特殊行业领域,构成行业壁垒;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设置排除、限制竞争的条件;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内容。
四、恳请贵单位:
1、请说明“售后服务认证”与“科研实验室”“GMP洁净室”等场景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2、建议修改为“认证范围包含投标人主营业务相关领域”或删除不合理的细分场景限制。
答:本项目为企业自行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认证”评审项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认证证书(6分)”修改为“认证证书(8分)”,内容修改如下: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分。
(3)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
(4)投标人具备售后服务认证证书,2分。
注:以上认证范围需明确涵盖以下领域:科研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GMP洁净室、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每覆盖1个领域得0.35分,累计最高得2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认证(4分)”修改为“售后服务认证(2分)”,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具备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服务能力5星得2分,4星得1分,3星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证书须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5月0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金凤实验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7日
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年04月17日】.doc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答疑、补遗通知【2025年04月17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