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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马浦街6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其他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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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320100FA00148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江宁区马浦街6号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马浦街6号房产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年第17次)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13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江宁区马浦街6号

      2.2 有无房产证: 部分有

      2.3 建筑面积(㎡): 10216.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07年

      2.5 出租用途: 产业园区

      2.6 附属设施: 水电设施齐全

      2.7 其他说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证用途为工业用地。

      (2)本次出租标的中,有证建筑面积9350.75㎡,无证建筑面积865.25㎡。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4)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79.6630

      3.2 租期(月): 120个月 (首年含装修免租期6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 69.9157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须不低于5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承租方的实收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合计营业收入须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经营业态仅限于低空经济产业园(需涵盖生产制造、研发办公)。

      (5)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6)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7)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屋后必须为自主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以及传销、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8)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每3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5)租赁期间,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无物业费。

      (6)租期内出租标的的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运营维护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国资委、出租方主管单位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经营过程中园区对外宣传(含园区LOGO)允许出租方及其所属集团冠名,按要求向出租方提供产业园相关统计数据。

      (8)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园区主营产业及运营方案需得到出租方的书面认可方可实施。

      (9)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方案需符合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并经出租方审核,出具书面同意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满足出租方对园区运营管理的要求,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须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房屋装修、电力、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10)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征收拆除标的房产,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收到政府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须配合房产拆除工作。补偿项目以政府征收文件为准,租金据实结算,关于征收补偿归属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83.8989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审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168号5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751996696),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168号5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8751996696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邮 编: 210019

      联 系 人: 崔女士

      电 话: 025-68505710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896987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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