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机务分公司2026年内燃机车配件维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ZD2025-TP76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机务分公司2026年内燃机车配件维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机务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燃机车配件维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电器类委外修,包件项数为:41个;
A02包:电机类委外修,包件项数为:17个;
A03包:柴油机机体及附属件委外修,包件项数为:20个;
A04包:静增压器集中修委外修,包件项数为:26个;
A05包:液压及传动系统委外修,包件项数为:3个;
A06包:空压机类委外修,包件项数为:2个;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电器类委外修;A02包:电机类委外修;A03包:柴油机机体及附属件委外修;A04包:静增压器集中修委外修;A05包:液压及传动系统委外修;A06包:空压机类委外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维修商或维修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维修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维修项目(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属于机车重要件的,供应商须提供国铁集团(原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表;(属于代理商的,须具有维修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铁集团(原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表复印件。)
(3)A02包:供应商须符合牵引电机集中修资质。
A05包:供应商须符合增压器集中修资质。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供内燃机车(4D机车、4DD机车、8B机车)使用的谈判物资的修理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应维修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其中明确修理数量;维修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或提供铁路单位质量运用考核报告,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字、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A02包:供应商须具有机车厂牵引电机大修的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招标采购的;
(9)投标项目及服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项目及服务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1.6其他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EF%BC%89%E6%B3%A8%E5%86%8C%E4%BE%9B%E5%BA%94%E5%95%86%E3%80%82%E6%96%B0%E7%94%A8%E6%88%B7%E8%AF%B7%E5%85%88%E7%99%BB%E5%BD%95%E5%9B%BD%E9%93%81%E9%87%87%E8%B4%AD%E5%B9%B3%E5%8F%B0%E5%AE%8C%E6%88%90%E4%BC%81%E4%B8%9A%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5%B9%B6%E9%80%9A%E8%BF%87%E5%88%9D%E5%AE%A1%E3%80%82%E5%87%A1%E6%9C%89%E6%84%8F%E5%8F%82%E5%8A%A0%E6%8A%A5%E4%BB%B7%E8%80%85%EF%BC%8C%E8%AF%B7%E4%BA%8E2025%E5%B9%B412%E6%9C%882%E6%97%A509:00%E8%87%B32025%E5%B9%B412%E6%9C%888%E6%97%A517:30%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9%E7%99%BB%E5%BD%95%E5%9B%BD%E9%93%81%E9%87%87%E8%B4%AD%E5%B9%B3%E5%8F%B0%EF%BC%88%E7%94%B5%E5%AD%90%E9%87%87%E8%B4%AD%E6%8A%A5%E4%BB%B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E7%BA%BF%E4%B8%8B%E8%8E%B7%E5%8F%96%EF%BC%9A%3C/p%3E%3Cp%3E4.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95306-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EF%BC%89-%E6%8B%9B%E6%A0%87%EF%BC%88%E8%AF%95%EF%BC%89-%E5%85%AC%E5%91%8A-%E6%8A%95%E6%A0%87%E9%82%80%E8%AF%B7-%E8%B4%AD%E4%B9%B0%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4%B8%8A%E4%BC%A0%E7%BC%B4%E8%B4%B9%E5%87%AD%E8%AF%81%EF%BC%88%E5%85%B7%E4%BD%93%E7%BC%B4%E8%B4%B9%E6%B5%81%E7%A8%8B%E5%92%A8%E8%AF%A2010-51899286%E3%80%8113161866075%EF%BC%89%EF%BC%8C%E5%BE%85%E5%AE%A1%E6%A0%B8%E9%80%9A%E8%BF%87%EF%BC%8C%E5%AE%8C%E6%88%90%E8%B4%AD%E4%B9%B0%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A03:200元、A04:200元、A05:200元、A06: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00,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机务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塘沽区万年桥南路669号
邮 编:300450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22-2538850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10-51899286、13161866075
传 真: 010-51899286
电子邮件:664382738@qq.com
网 址:https://***/%3C/p%3E%3Cp%3E%E5%BC%80%E6%88%B7%E9%93%B6%E8%A1%8C%EF%BC%9A /
账 号: /
8.其他
8.1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1.1提出时间:①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②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1.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472988940@qq.com
8.1.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1.4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8.1.3款规定的;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1.5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8.2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664382738@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8.3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标书款发票请自行在系统“缴费订单-下载”中下载。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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