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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结果公告

单一来源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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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17

一、项目编号 :JH25-211481-00203

二、项目名称: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一诺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138(元)

评审总得分:85.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1.运营方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时形成完整、详实的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处理台账,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自检及第三方送检。其中进、出水水质自检报告检测指标应包括COD、电导率、氨氮、碱度、SS、PH、总氮、总磷,出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指标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为准。 相关台账及自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须在每月月末前上报采购方备查。 2.运营方需携带出水量不低于200 吨天处理设备,并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后期根据处理水量需求自行增减处理设备。 3.运营方在整个运营期间保持所管理区域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并达到垃圾填埋场整体卫生管理要求。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 4.运营方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现场一切安全隐患。 5.运营方现场接受采购方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接受环保部门的抽查和例行检查(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执行)。 6.出水水质以现场第三方定期检测数据为准。采购方根据达标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以采购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处理量计算的金额为准,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7.运营人员要求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处理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上岗要求。人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运营方负责。 8.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监理单位对中标人日常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正常的监督检查。 9. 运营方进场后负责对渗滤液收集池内沉积的污泥进行一次性清淤。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的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服务标准:1.运营方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时形成完整、详实的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处理台账,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自检及第三方送检。其中进、出水水质自检报告检测指标应包括COD、电导率、氨氮、碱度、SS、PH、总氮、总磷,出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指标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为准。 相关台账及自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须在每月月末前上报采购方备查。 2.运营方需携带出水量不低于200 吨天处理设备,并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后期根据处理水量需求自行增减处理设备。 3.运营方在整个运营期间保持所管理区域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并达到垃圾填埋场整体卫生管理要求。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 4.运营方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现场一切安全隐患。 5.运营方现场接受采购方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接受环保部门的抽查和例行检查(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执行)。 6.出水水质以现场第三方定期检测数据为准。采购方根据达标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以采购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处理量计算的金额为准,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7.运营人员要求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处理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上岗要求。人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运营方负责。 8.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监理单位对中标人日常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正常的监督检查。 9. 运营方进场后负责对渗滤液收集池内沉积的污泥进行一次性清淤。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英、金聪、黄岳、程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1,387.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路三段

联系方式:0429-5154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06-5号C室

联系方式:0429-5818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健

电话: 0429-581867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渗滤液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一诺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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