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金兰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金兰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金兰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发改双服【2025】37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金兰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5000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BZ50008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经开区
2.6 建设规模: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金兰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经开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凤丹路北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总长度约2200m,规划红线宽15m,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本次招标为上述工程内容勘察设计服务。
2.7 项目投资估算:5223.9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建设周期暂定109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总承包,包括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压矿评估报告编制;测绘(含现状地形方格网测绘);文物施工保护方案编制及论证;勘测定界报告书(含土地报批所需要的所有资料)编制;咨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化、交通、电排等单位工程的专项设计、评审、报批、配合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综合管线设计(含供电排管);施工图预算、辅助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方案论证;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方案编制;施工现场征地拆迁边线放设(含征地拆迁图绘制);设计交底、答疑、交桩(含每半年对已交控制桩进行精度复核);竣工图复核;文物勘探及保护方案工作;交通影响评价及交通导行方案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计跟踪服务;包括上述所有项目的评审、报批等费用,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76.0万元
2.13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1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桥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市政道桥工程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市政桥梁工程;③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 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