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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横沥岛尖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第三方检(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南沙横沥镇横沥岛尖消费场所(商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广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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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横沥岛尖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第三方检(监)测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601-440115-04-01-957349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横沥镇横沥岛尖消费场所(商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横沥岛尖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第三方检(监)测服务
标段名称广州南沙横沥岛尖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第三方检(监)测服务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岛尖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约153900平方米,计容总面积约81000平方米,地下室暂定67400平方米。(最终以批复建设面积为准)。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约80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
招标内容按招标文件、图纸、检测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内本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高大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钢结构检测、幕墙门窗检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智能化检测、消防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地基基础承载力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室内环境、土壤氡检测、材料检测等。(具体检测、监测、查验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和质监站监督交底文件及甲方批复意见为准)。防雷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由甲方另行委托。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将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监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监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若乙方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按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
工期(交货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部分监测内容/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实施,服务周期需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38.3627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等规定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按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对应分工内容进行评审,再合并汇总。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内的涵盖范围按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对应分工内容进行评审,再合并汇总。5.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在有效期内的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③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按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对应分工内容进行评审,再合并汇总。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近二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7.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10.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格式见附件三)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保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10-0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22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22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10-22 09:30:00 开标地点第2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建横沥岛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湾晟北一街开建经贸大厦18楼
招标人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5951806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层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192303312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建横沥岛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906032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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