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条款的类似项目业绩由“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修改为“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3(5)条款的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评审因素由“1、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对本项目的履约保障措施和不履行职责的处罚措施全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项目重难点分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工期保障、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完整、合理、科学、可行,措施全面、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5 分;措施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3-4 分;措施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1-2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修改为“1、对本项目的履约保障措施和不履行职责的处罚措施全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项目重难点分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工期保障、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完整、合理、科学、可行,措施全面、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7-10分;措施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3-6 分;措施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1-2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湖北津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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