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大街44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陕西省咸阳市高新区星火大道中韩产业园A区西侧汇科创新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泾阳县桥底镇寨子沟村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块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桥底镇
面 积:0.0378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 拐点序号 | 国家2000坐标系 | |
| X | Y | |
| 1 | 3831210.41 | 36567191.98 |
| 2 | 3831203.06 | 36567340.00 |
| 3 | 3831135.89 | 36567338.68 |
| 4 | 3831134.64 | 36567363.25 |
| 5 | 3831088.91 | 36567362.39 |
| 6 | 3831085.90 | 36567406.97 |
| 7 | 3830989.83 | 36567401.70 |
| 8 | 3831006.35 | 36567191.48 |
资源储量:50.31万吨
开采标高:440~46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同时遵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提取、使用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减少因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61.9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月13日9时至2026年1月26日16时;
挂牌网址:http://***/%3C/p%3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9%99%95%E8%A5%BF%E6%9D%83%E7%9B%8A%E7%B1%BB%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4%BC%81%E4%B8%9A%E7%AB%AF%EF%BC%89-%E7%9F%BF%E4%B8%9A%E6%9D%83%EF%BC%88%E4%BC%81%E4%B8%9A%E7%AB%AF%EF%BC%89%E6%9F%A5%E9%98%85%E9%A1%B9%E7%9B%AE%E5%85%AC%E5%91%8A%E4%B8%8B%E8%BD%BD%E5%87%BA%E8%AE%A9%E6%96%87%E4%BB%B6%E3%80%82%3C/p%3E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9时至2026年1月12日16时止。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银行验资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5)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6)现场踏勘承诺书(格式见出让文件);(7)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上述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式贰份。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增价报价方式,不得以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6万元或人民币6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
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
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享受采矿权人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泾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在要求期限内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再签订出让合同,并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十一、其他内容
(一)
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保证金金额:30.95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16:00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泾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到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登记。
(三)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
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
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
联系方式:
(一)
项目咨询电话:029-36222683(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
报名咨询电话:029-33370225 赵老师(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出让文件附后)
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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