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5年催收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
受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5年催收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5年催收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A1-25610144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自主催收作业基础外呼能力,通过接入外呼线路实现系统外呼能力,保障自主催收业务有序开展。开展2025催收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进行入围招标,更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
五、服务期限:自入围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入围数量:4家,入围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各投标人业务优势指派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分公司(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营业执照);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分公司投标的以其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且成立时间2年或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6)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金融行业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8)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9)投标人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
(10)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
(11)投标人入围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满足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发售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名资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且成立时间2年或以上),分公司投标的以其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授权文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金融行业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对应结算确认单或发票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不存在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之间有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入围后不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情况;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保证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能够满足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单位为非联合体投标;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八)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3)购买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23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其他说明: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十、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0:00: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递交)。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