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河龙市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市河龙市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修改为“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2、招标公告中的8.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由原来的“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32-3956074”现修改为“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0832-3923676)”。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由原来的“10.4.1变更估价原则④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参照隆昌市信息价,隆昌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市市场价(不含税)调整”修改为“④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参照隆昌市信息价,隆昌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规〔2025〕4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进行调整”隆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新增一条“(3)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应按照各专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对该项目单价进行重新组价调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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