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D区建筑物工程(971项目标段、9202项目标段),招标人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红宇公司D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971项目包含:432号建筑物、4250号建筑物、4254号构筑物(消防水池)、4255号构筑物、4252号建筑物、422号建筑物、422-1挡土墙、4250-1构筑物、4250-2号构筑物、4250-3号构筑物、4250-4号构筑物、4250-5构筑物、4250-6构筑物、4250-8号构筑物(防爆夹砂挡墙)、4251号构筑物、4251-1号构筑物、新建围墙、室外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9202项目包含:425号建筑物、433-2岗哨、431号构筑物、431-1号构筑物、431-2号构筑物、431-3号构筑物、 431-4号构筑物、431-5号构筑物、新建围墙、室外电气、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边坡支护。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热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环境工程、室外电力、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新建围墙、各管道接口与厂区室外管网碰头、防护土堤、BIM模型等全部内容。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6707293.92元
2.4 招标范围:
2.4.1 971项目-依据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432号建筑物》、《4250号建筑物》、《4254号构筑物(消防水池)》、《4255号构筑物》、《4252号建筑物》、《422号建筑物》、《422-1挡土墙》、《4250-1构筑物》、《4250-2号构筑物》、《4250-3号构筑物》、 《4250-4号构筑物》、《4250-5构筑物》、《4250-6构筑物》、《4250-8号构筑物(防爆夹砂挡墙)》、《4251号构筑物》、《4251-1号构筑物》、《D区室外电气施工图》、《D区施工图总图》 、《D区室外给排水施工图》、《D区边坡支护施工图》、《围墙施工图》建筑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热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环境工程、室外电力、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新建围墙、各管道接口与厂区室外管网碰头、防护土堤等全部施工内容。
2.4.2 9202项目-依据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425号建筑物》、《433-2号建筑物》、《431号构筑物》、《431-1号构筑物》、《431-2号构筑物》、《431-3号构筑物》、《431-4号构筑物》、《431-5号构筑物》、《D区室外电气施工图》、《D区施工图总图》 、《D区室外排水施工图》、《D区边坡支护施工图》、《围墙施工图》建筑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环境工程、室外电力、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新建围墙、各管道接口与厂区室外管网碰头、防护土堤等全部施工内容。
2.4.3 其他内容如下:
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及图纸中的内容(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
(1)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招标中提供工程量清单。
(2)施工阶段,拆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旧墙体、基础及附属设施等,拆除工程为发包范围。
(3)施工中多余土石方(如有)、建渣(如有)等,由承包方外运至发包方指定渣场或外运至红线外自找渣场排放,运距和渣场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开采出的石材等砂石土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私自进行买卖、转移、赠予或者违法填埋。
(5)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所有拆除产生的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及标识、及时转移处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6)所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费(含其他未列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专家评审等)属于发包范围。(危大工程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37号令);
(7)检测、试验由发包方确定第三方单位并实施,承包方全面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资料整理等(如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项,需重新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续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发包范围;
(8)场地内围墙周边土方开挖,表层腐殖土剥离(厚度≥200mm),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边坡及土方平场等范围内苗木清理、保护性移植及苗木转运至场外、建筑垃圾清运、土石方开挖(无论任何开挖方式),场内的树木、苗木处置所产生的收益费用作为冲抵树木、苗木的清除及转运费,该费用不再另行单独计取。为发包范围。
(9)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搭建、维护及拆除。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场地条件,合理设置临时排洪沟、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配备足够数量及功率的排水泵,并铺设相应的排水管道及供电线路。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为发包范围。
(10)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从D1区指定的水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水管的敷设、安装、使用(接水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为发包范围。
(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维护、拆除及相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变压器、开关等)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接电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为发包范围。
(1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在施工区域内按照环保要求设置合理的临时排污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等),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水的处理排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同时承包方需自行承担因污水排放不达标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为发包范围。
(13)本工程的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办公用房、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临时水电设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它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等;承包方需自行负责临建的规划、设计、搭建、使用、维护、拆除及恢复场地原貌等全部工作,承包方还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临时支护设施、保持现场整洁等工作。同时本工程重要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管理区、主要通道出入口、部分发包方指定位置等),必须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C11型围挡进行设置,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该部分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临建位置需发包方指定,且临建、围挡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围挡位置、围挡方式等)需上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为发包范围。
(14)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施工要求自行编制临时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防护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滚石防护、临时施工围挡防护、临时警戒带防护等)、施工工艺,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需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发包范围。
(15)承包方自行考虑场内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及多次运转而修建的临时道路,为发包范围。临时道路无法到达时,考虑多种转运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转运等),为发包范围。
(16)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居民进出道路及关设施的保护、交通指挥、道路优化和修复、路面保洁等,为发包范围。
(17)为避免施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承包方在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砂井以及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安全文明措施。为发包范围。
(18)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弃倒。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19)本工程涉及的管线(如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含军缆)、燃气等和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建(构)筑物(如道路、如缘石、电缆沟、检查井、路灯等),承包方自行踏勘,承包方在施工时需采取保护措施(承包方在施工前应采用人工或者其他方式探明各种管线的走向,埋深等具体位置后,编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方案报管线产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例:燃气报当地燃气公司审核)。由此涉及的所有保护措施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承包方对管线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为发包范围。
(20)应充分利用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场地进行临时堆放,如需临时堆砌,需进行二次或多次转运的土石方、材料、机械等,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费,为发包范围。
(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施工难度和限制条件,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城镇居民的关系,施工期间应控制好噪声及扬尘,保证居民区和来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为发包范围。
(22)本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临时占地、协调政府、协调村民等相关协调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2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降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降水方案设计、降水设备的选型与安装、降水施工过程中的监测与维护、降水结束后恢复原貌等相关工作,承包方应自行负责降水施工的实施,为发包范围。
(24)工艺设备、监控、电话、网络、行车等预埋件配合安装、打孔、封堵、恢复;所有设备、桥架安装后的孔洞、墙洞等洞口的封堵属于发包范围。
(25)由专业单位对本工程给水、暖通、电气施工图中的管道支吊架工程进行抗震深化设计(设计图纸分别送各自项目设计院审核合格)并实施,属于发包范围。
(26)白蚁防治费和导静电不发火地面、防静电架空活动地面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由此产生费用属于发包范围。
(27)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安装架设(接水、接电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所发生费用属于发包范围。施工用电材料不限于电缆、变压器以及架空电线杆等;施工用水材料不限于管道、抽水泵、电线等。保证施工现场正常用能。
(28)厂区道路与室外道路衔接必须有效衔接,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如衔接道路处高差问题,由承包方根据厂区道路标高进行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发包范围。
(29)按照国家、重庆市的计量检测规范、条例、制度等的要求,所有的压力表、安全阀、传感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竣工验收前30日内进行校验(有效期:压力表的有效期为半年,安全阀的有效期为壹年),以上校验工作全部属于发包范围。
(30)抗爆间屋顶待工艺设备安装至抗爆间后再进行施工。
(31)D区施工进场道路从铜梁区西河镇主干道路到D区场地内,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修补,保证施工机具和材料运输到现场;包括不限于因施工车辆运输材料、机具道路两边山体修坡,修坡产生的当地村民青苗赔偿及土地占用,以及道路硬化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保证施工车辆正常进入施工场地属于发包范围。
(32)场地内差土由承包方自行取土,转运土石方运输费和取土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发包范围。
(33)不发包范围:施工图中的监控系统、电话、网络系统,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等。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至竣工验收时间,含冬雨季、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中的关键节点工期:(1)必须于开工令下发90日历天内完成971、9202项目平场及边坡支护施工内容,(2)必须于开工令下发之日起150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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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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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招标人: |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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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红宇大道9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3B |
联系人: |
谢老师
| 联系人: |
杨徽韬、雷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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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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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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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912309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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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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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025年09月30日
D区建筑物工程(971项目标段、9202项目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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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3040101200100288350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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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非密)D区项目挂网版图纸.rar
工程量清单.pdf
[50000120250930025090101].CQZ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