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 HYSBD-001-FBZB-008 )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向(意向单位)以(公开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1.2采购人: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部
1.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无
1.4项目概况: 龙源海原330kV升压站位于中卫市海原县郑旗乡境内,330kV送出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境内。
1.5采购方式:(公开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临时场地租用、跨越补偿服务一标段
拟采购临时场地租用、跨越补偿服务一标段分项内容一览表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地面附着物、跨越补偿服务一标段 | ||||||||
工程名称:“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1 | 青苗补偿 | 海原段 | ||||||
1.1 | 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 1.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林地、小麦、青菜、苜蓿等)2.依据海原县等相关政策执行3.投标方支付相关费用时征得招标方、建设单位同意 | 1.手续办理协调2.协调相关乡镇、村完成与招标方的临时、永久用地协议签订3.协调乡镇、村完成临时用地、永久用地与村民的确权4.完成海原段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工作5.若招标方支付青苗补偿费,本项清单相应核减,不予结算 | 亩 | 2168.00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2 | 临时场地租用 | 海原段 | 用于塔基之间道路距离较远,临时用地范围类有限,需要根据现场情况租赁甲供材料堆放场地 | |||||
2.1 | 临时场地租用费 | 1.330kV送出线路海原县段堆放临时场地租用及清理补偿费用2.投标方支付相关费用时征得招标方、建设单位同意 | 1.配合招标方协调手续办理2.配合招标方协调相关乡镇、村完成相关用地协议签订3.完成招标方在中卫段(沙坡头区、中宁县)使用的临时场地租用及清理补偿费用的支付并提供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凭证材料。 | 亩 | 200.00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 | 跨越补偿办理 | 海原段 | ||||||
3.1 | 1.被穿越电力线电压等级:±1100kV2.被穿越电力线带电状态:是 | 1.被穿越电力线电压等级:±1100kV2.被穿越电力线带电状态:是3.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穿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1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2 | 1.被穿越电力线电压等级:±800kV2.被穿越电力线带电状态:是 | 1.被穿越电力线电压等级:±800kV2.被穿越电力线带电状态:是3.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穿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1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3 | 1.被跨越物名称:110kV电力线2.被跨越电力线回路数:单回路3.被跨越电力线带电状态:否 | 1.被跨越物名称:110kV电力线2.被跨越电力线回路数:单回路3.被跨越电力线带电状态:否4.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跨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6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4 | 1.被跨越物名称:35kV电力线2.被跨越电力线回路数:单回路3.被跨越电力线带电状态:否 | 1.被跨越物名称:35kV电力线2.被跨越电力线回路数:单回路3.被跨越电力线带电状态:否4.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跨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6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5 | 1.被跨越物名称:10kV电力线2.被跨越电力线回路数:单回路3.被跨越电力线带电状态:是 | 1.被跨越物名称:10kV电力线2.被跨越电力线回路数:单回路3.被跨越电力线带电状态:是4.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跨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10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6 | 1.被跨越物名称:省道 | 1.被跨越物名称:国道2.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跨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2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7 | 1.被跨越物名称:高速公路 | 1.被跨越物名称:高速公路2.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跨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1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8 | 1.被穿越物名称:高速公路 | 1.被穿越物名称:高速公路2.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穿越手续办理、协调等2.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1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3.9 | 被跨越物名称:河流 | 1.被跨越物名称:河流2.用于完成330kV输变电海原段跨越补偿费 | 1.跨越手续办理、协调等8.完成海原段跨越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工作 | 处 | 1 | 招标方给投标方付款时,投标方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方已支付给乡、镇等相关方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如提供的相关凭证被业主审计不认可进行审减,招标方相应予以扣除) | ||
合计 | ||||||||
2.2计划工期(工程)/交货期(货物)/服务期限(服务): 2026年08月15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6年12月30日。最终时间以甲方下发的时间为准。
2.3建设地点(工程)/交货地点(货物)/服务地点(服务): 宁夏中卫市
2.4质量要求(工程)/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货物)/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服务): 常规临时场地租用、跨越补偿服务质量标准
2.5其他补充(如有): 无
3. 拟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3.1拟定的承包商/供应商名称: 各意向单位
3.2拟定的承包商/供应商地址: /
4.采用邀请方式原因
4.1采用邀请方式的原因: 无
4.2其他相关说明: (如专利、专有技术等或相关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意见)
5.发布公示的媒介和期限
5.1、本次采购公示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5.2发布公示的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2日。(提示:不少于3日)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1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本公示公布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6.2 异议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须实名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59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李琦 联 系 人:
电 话: 18408441164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8.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10-88985396)提出投诉。(仅适用于股份公司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子企业自行组织的应填写本企业纪检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6 年 10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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