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018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动物科学教学实习实训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样品外墙保温系统变更为:外墙保温系统:按图纸工艺要求提供尺寸300mm*600mm外墙保温系统样块,包括:保温板(120mm厚)、胶泥、玻纤网、钉、质感仿砖涂料等,能清晰展示分层制作,砖红色黑缝;(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
2.样品窗变更为:三玻断桥铝外窗600mm*800mm,室外框颜色参照效果图,室内框颜色白色;(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
3.图纸有更改,详见图纸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2日17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未(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农业大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方式:024-88487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8825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张爽、刘子丰、林松、任松、李学峰
电话:024-882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