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变更公告(二)
一、项目名称: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二、项目编号:A6400000141100451001
三、变更内容:
1、取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至少2000万元”的要求;
2、原委托运营协议(范本)“9.3.2.由于本项目委托运营期仅8年,除特殊原因(如进水水质不达标)外,暂不设置调价机制”;现变更委托运营协议(范本)“9.3.2.由于本项目委托运营期仅5年,除特殊原因(如进水水质不达标)外,暂不设置调价机制”。
3、各投标单位如需图纸请发送邮箱1972342711QQ备注项目名称,统一发送。
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联系人:冯岩婷
电话:0951-403881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杨杰、丁启宸、魏婷
电话:0951-5958390、1809515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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