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EPC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EPC答疑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中,“《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该文件已过期,请明确是否采用最新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回复1:《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调整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问题2:招标文件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金额的45%后,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的支付金额的100%对施工预付款进行扣回,直至施工预付款金额全部扣回。”
请问:“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金额的45%”,是否包含预付款的30%。
回复2:包含。
问题3:1、若招标文件PDF版本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请问是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3、投标文件格式(四)其他资料“5.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项未见第3.4款,请问:(1)此处的“第1.4.1项”是否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4款”是否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4”投标保证金?
(2)“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已提供至(四)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处,若“第3.4款”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4”投标保证金,此处是否无需重复提供?
(3)此处是否仅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除“(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三)承诺、(四)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2.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4.分包承诺函)格式外,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其格式是否自拟即可?
4、招标文件中的设计业绩是否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施工业绩是否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
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每个板块限制了上传文件的大小,通常要求小于50MB。在制作软件的资格审查部分仅包含“(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三)承诺”、“(四)其他资料”四个上传文件的端口,而“(四)其他资料”板块需导入“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3.4款提供的资料”,该部分资料较多,其中对财务的要求为: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按招标文件要求若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共计6份财务审计报告,请问:为缩减文件大小,确保文件正常上传,是否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6、招标文件规定施工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时间为准,若:单项合同含多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陆续进行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竣工验收资料,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成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时间,即单项合同整体竣工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时间,请问: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7、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3:1、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版本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除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不可导出的部分外)。
2、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1)是;
(2)无需重复提供;
(3)是的,仅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除“(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三)承诺、(四)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2.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4.分包承诺函)格式外,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4、包含。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放附注,但至少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单项合同含多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陆续进行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竣工验收资料,其中单个单位工程或多个单位工程竣工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单个单位工程或多个单位工程的累计总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则该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装配式建筑证明,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均满足要求。
问题4:1、专用合同条款14.5.3.3(3)“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或相同项目子项时,按新增或变更项目工程量清单重新组价: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渝建发〔2016〕35 号文是执行重庆市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配套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请修改此条为“依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
2、专用合同条款14.5.3.4“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若经跟审单位、或二审单位审核,审减金额超过 5%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较为苛刻,因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和计价定额的不同理解会出现工程计价的差异,且施工方为加快结算进程往往会作出一定的让步这些原因造成的审减超5%按上述条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经有关审计(审核)单位审计(审核)后,若审减率≤10%,所发生的审计(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10%时,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专用合同条款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代为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不合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在概算中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开支列项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工程造价中也未包含此项费用,则请修改此条款为:“18.1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人员职称证书:结构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得 2 分。这条有明显的排他性嫌疑,显失公招的公平竞争原则。原因是初设图已对结构进行确定的情况下,造价专业工程师对结构的投资控制已经很微小,反而是建筑选材工艺对整体造价影响更大,所以更应要求建筑工程师具备造价专业知识,控制好工程投资。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第(3)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在整篇招标文件中并未提到该三类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请问是否需提供该三类人员的个人业绩?
回复4:1、该条款中增加《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专用合同条款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代为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调整为:“18.1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代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本项目建筑均为5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梁板均为预制构件,且结构平面不规则,并进行抗震设防专篇的专家论证。由于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较高,且结构造价通常占土建总费用的50%以上,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旨在实现技术设计与成本控制的一体化,能够在构件详图、节点设计和材料选型等环节同步进行造价评估,有效避免设计冗余或方案不经济,从而从源头控制成本、减少施工变更,保障项目预算与设计精度的高度统一。本项目招标条件设置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规编制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本条不做调整。
5、本招标文件中未设置个人业绩,不提供。
问题5:1、专用合同条款14.1.4.承包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及风险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预算和结算时均不再单独列项计算费用中的(41)“施工过程中若存在未迁改的管线……纳入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合理,招标文件中无管线迁改图,投标人无法将其费用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请回复提供未迁改管线的图纸,并对图纸的准确性负责;如管线迁改费用过高,投标人无法将其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则请修改此条款内容为“施工过程中若存在未迁改的管线(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石油等管线),承包人应自行协调并按照相关产权单位要求编制及报审管线保护方案,由此产生的费用总额超过10万元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发包人义务,其发生的保护或迁改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中均不含此项费用,建议请删除此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14.2.1“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金额的 45%后,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的支付金额的 100%对施工预付款进行扣回,直至施工预付款金额全部扣回。”,为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建议修改此条款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金额的 45%后,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的支付金额的 60%对施工预付款进行扣回,直至施工预付款金额全部扣回。”
4、专用合同条款14.4.(2)施工进度款支付“1)按月进度支付的……,”易产生歧义,建议把“的”字删除,以明确为按月进度支付。
5、专用合同条款14.4.(2)2)施工进度款支付“3)发包人按当期实际完成并经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支付对应施工进度款的 80%(其中 37.5%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62.5%支付至共管专用账户)……”,这里的37.5%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比列过高建议修改为“30%”。
6、专用合同条款14.4.(2)2)施工进度款支付“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80%。”因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面临对各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等工程款支付的资金压力,签约合同价的80%不足以支付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且工程完工验收至结算审核完成的时间往往会很久,则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内容为“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90%。”
7、专用合同条款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30 天内。”此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过长,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以及“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则请修改上述的条款内容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 14 天内。”
8、专用合同条款14.5.3.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金额±变更工程费用±暂定工程量部分增减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建议修改为: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金额±材料价格调整费用±变更工程费用±暂定工程量部分增减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回复5: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条款为按照永川区建委规定执行,不予调整;
6、按招标文件执行;
7、按招标文件执行;
8、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1、请提供地勘资料,以便于估算土石方清单项目的成本从而确定其报价。
2、招标文件发出的模拟清单的施工技术措施清单计价表中缺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出场费等通用的清单项目。
3、招标文件发出的模拟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计价表(土建工程)中的“瓦屋面”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无挂瓦条及其钉挂瓦条工作内容,请回复该清单限价是否未包含瓦屋面施工时钉挂瓦条的费用。
4、招标文件发出的模拟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计价表(土建工程)中的“外墙面砖”清单项目与“内墙面砖”的项目特征为相同材质、规格的面砖,外墙面砖施工时的人工费要远高于贴内墙面砖,则外墙面砖的综合单价应远高于内墙面砖,但两者的综合单价限价几乎相同,不合理。请修正。
5、招标文件发出的模拟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计价表(土建工程)中的“护窗栏杆”、“楼梯栏杆”、“金属靠墙扶手”等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未明确栏杆的壁厚及栏杆立柱的规格,请回复明确以利于报价。
6、招标文件发出的模拟清单中的施工技术措施清单计价表(土建工程)中的“满堂脚手架”的项目特征中的“2.搭设高度:详设计”不妥,该清单项给出了其综合单价的限价,则应在其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计算该综合单价限价时所对应计算的搭设高度,这样可以作为实际施工时的搭设高度不同时进行调整的基础。
7、招标文件发出的模拟清单中的施工技术措施清单计价表(土建工程)中的“有梁板”的项目特征中的“1.支撑高度:综合考虑”不妥,该清单项给出了其综合单价的限价,则应在其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计算该综合单价限价时所对应计算的支撑高度,这样可以作为实际施工时的支撑高度不同时进行调整的基础。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2(2)、专用合同条款14.1.3.1.2)“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根据现行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 号)中的规定“(渝建管〔2020〕97 号)”已停止使用了,建议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的规定进行结算。”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9、专用合同条款“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或比例)、期限:”中未约定支付担保的金额及其形式等,不合理。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而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且按合同的对等性、公平性原则,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采用。”并在其下的条款中,明确支付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时间等。
10、专用合同条款4.2条“(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未注明红名单的优惠,建议此条增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以之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3)条一致。
11、专用合同条款14.1.4.承包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及风险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预算和结算时均不再单独列项计算费用中的“(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23)由于施工场地制约导致承包人在场外租用其他场地搭设……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合理,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属发包人义务,相应的无临设场地需租用时其发生的费用也应由发包人承担,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中也不包含上述费用,则投标下浮的报价中无法包含上述费用,请回复删除上述的两个条款内容。
回复6:1、本项目土石方量较小,投标人可自行估算,招标人不提供;
2、模拟清单仅为项目部分清单,模拟清单没有的按照合同约定组价;
3、包含;
4、按招标文件执行;
5、综合考虑,以设计及规范要求为准;
6、综合考虑,以设计及规范要求为准;
7、综合考虑,以设计及规范要求为准;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2(2)、专用合同条款14.1.3.1.2)调整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 号)的规定进行结算。”;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9、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6.4.2 设计团队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建筑消防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目前市面上具备该执业资格的单位很少,具有较大的排他性,能否取消该项要求放宽招标条件。
回复7:智慧建造学院大楼包含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长城汽车产业学院、长安汽车产业学院、五菱汽车产业学院、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测试中心,各汽车产业学院对消防设计及运用要求较高,智能物联新能源汽车火灾防范及消防救援,是本项目重要实训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火灾防范与控制的重点项目实施,不仅涉及建筑消防,还涉及系统性的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设置消防专业设计负责人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规编制的,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8: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得2分。本项目初设已确定了工程结构型式,是极常规现浇框架结构,结构设计对投资的主要影响结构选型和结构用材都比较明确,所以不太需要施工图结构设计人员兼具工程造价专业知识,这样的设置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反之如建设方如真需有造价控制需求应是建筑设计负责人更应兼具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因为建筑设计范围的装饰装修材料品种多,且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本项目为模拟清单招标,建筑专业清单缺项的占比可能会比较大,所以在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设计负责人兼具造价工程师更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得2分。或者修改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得2分。
回复8:本项目建筑均为5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梁板均为预制构件,且结构平面不规则,并进行抗震设防专篇的专家论证。由于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较高,且结构造价通常占土建总费用的50%以上,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旨在实现技术设计与成本控制的一体化,能够在构件详图、节点设计和材料选型等环节同步进行造价评估,有效避免设计冗余或方案不经济,从而从源头控制成本、减少施工变更,保障项目预算与设计精度的高度统一。本项目招标条件设置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规编制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9: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得2分。本项目初设已确定了工程结构型式,是极常规现浇框架结构,结构设计对投资的主要影响结构选型和结构用材都比较明确,所以不太需要施工图结构设计人员兼具工程造价专业知识,这样的设置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反之如建设方如真需有造价控制需求应是建筑设计负责人更应兼具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因为建筑设计范围的装饰装修材料品种多,且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本项目为模拟清单招标,建筑专业清单缺项的占比可能会比较大,所以在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设计负责人兼具造价工程师更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得2分。或者修改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得2分。
回复9:本项目建筑均为5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梁板均为预制构件,且结构平面不规则,并进行抗震设防专篇的专家论证。由于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较高,且结构造价通常占土建总费用的50%以上,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旨在实现技术设计与成本控制的一体化,能够在构件详图、节点设计和材料选型等环节同步进行造价评估,有效避免设计冗余或方案不经济,从而从源头控制成本、减少施工变更,保障项目预算与设计精度的高度统一。本项目招标条件设置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规编制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10:最近开标的项目中,有投标人投标做假,造假,招标文件要求注册造价人员25人,注册会计师10人,开标后我公司在相关网站查询到某公司注册造价人员为15人,注册会计师6人,资格条件都不满足,怎么中标的?望相关部门严查
回复10: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11: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评分以及资质评分,严重不公评,条件明显不合理,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实现控标目的
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评分以及资质评分,严重不公评,条件明显不合理,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实现控标目的
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评分以及资质评分,严重不公评,条件明显不合理,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实现控标目的
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评分以及资质评分,严重不公评,条件明显不合理,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实现控标目的
回复11:本项目未设置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及资质评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题12:投标人应提供车辆试验实训室工艺及土建的设计要点及每层工艺设计方案图纸(不少于 3 张) 。试验实训室需使用到压缩空气的,应提供动力专业设计设备布置、系统原理、管道流程、安全环保的相关图纸(不少于 6 张),以及压缩空气管道施工安装技术要求。这些都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你们要求投标的时候提供合理吗?请明确写明这要要求图纸的合理性。
回复12: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需建设涵盖不同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训室,专业性强,对工艺匹配度和动力系统设计有极高要求,在EPC项目投标阶段,特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技术方案,是为了考察其对本项目工艺需求的理解和专业技术能力,从而真正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要求提交的图纸,是作为评估其工艺、动力设计能力的关键依据,本条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13:这个招标文件要求如此苛刻,我公司获得国家级奖项4项,全国参建多所高校并达到优质工程验收标准都无法满足满分条件。这是为了***量身打造的条件吗?建议改为邀请招标,找他们就行了。
回复13:本项目招标条件设置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规编制的,本项目面向全国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标,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
问题14:投标文件除(三)承诺以外,是否还需承诺其它内容?
回复14: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的承诺外,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承诺内容。
问题15:招标文件中提到结构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得 2 分,最多得 2 分。土建专业涉及范围广,该条例设置要求具有针对性,排挤其他具有实力的投标单位。建议修改为结构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回复15: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本项目为土建工程,要求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规编制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本项不作调整。
问题16:招标文件中提到结构专业负责人执业证书: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得 2 分,最多得 2 分。土建工程包含水文工程,请问招标问我公司的水文结构专业是否满足该项加分要求?
回复16: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本项目为土建工程,不是交通或水利工程,要求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规编制的,提供水文结构专业不满足该项加分要求。
问题17:资格审查中设计团队主要人员职称证要求提供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提供的职称证未显示专业,只有等级为高级工程师,另外提供的相对应专业的注册证,应该是满足设计人员的要求的,请招标人明确答复。
回复17:满足
问题18:1.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格式,确无填写内容,是否填写“/”或者不填写均可?
3.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4.财报页数较多,是否需要带附注?
5.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书职责分工中设计单位可以只写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单位写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除设计工作以外的工作么?
回复18:1、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填写“/”;
3、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版本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除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不可导出的部分外);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放附注,但至少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自行填写,但不得背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问题19:装配式教育建筑在重庆以外地区很少使用,强烈要求取消商务加分要求装配式教育建筑
回复19: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招标文件设置装配式教育建筑业绩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满足项目需求,本条不作调整。
问题20:资格业绩要求中提供:设计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如果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只承担总承包的设计部分,那么设计单位的总承包业绩是否按照设计业绩来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回复20:是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已调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整(人民币)。
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50000120250911001010101].CQ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