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136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一路洋涌工业区七路8号大宗物业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浦社区洋涌工业区七路8号宿舍1栋(大洋洲)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浦社区洋涌工业区七路8号厂房1栋厂房(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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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2879.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102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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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厂房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不得转租或分租; 3.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或办公;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招租方案中相关条款和合同文本模板仅供参考,以出租方提供并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10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 8.承租方优先为国高、规上企业。 | ||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两押一租(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物业管理费 | 1元/㎡/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15时00分01秒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8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苏工;谢工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726;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沙浦沙一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 ;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我司公平公正招租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法或违约情况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3.意向承租方认为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以下称“被异议人”)提出异议。异议文件由交易机构统一受理。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进行公开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挂牌期满前交纳50000元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少于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交易保证金多于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