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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公辅区、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装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唐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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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公辅区、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装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公辅区、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装置工程设计已由冀发改政务备字〔2025〕103号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曹妃甸化工园区,占地约4865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890.01平方米,建筑系数41.89%。主要建设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及其配套的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及全厂相关配套设施,主要购置电解槽、反应器、塔器等静设备,各类型机泵、压缩机等动设备,配套建设相关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他相关产品。

2.1.2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施工图审核通过止,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装置达产达标;在收到最终版基础设计文件后9个月内交付相应全部最终版详细设计成果文件并经审核通过。

2.1.3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

2.2招标范围:除本项目烧碱装置、环氧氯丙烷装置、湿式氧化装置、环氧树脂装置界区以外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对现有公辅区、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装置基础设计成果的转化、优化;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节能等专篇的编制;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为满足以上装置功能的配套各专用系统详细设计;工艺装置外的公用工程(不含110KV变电站)、辅助生产设施以及为满足新建工厂要求的相关装置及设施的详细设计工作,包括:公用工程、总图运输(包括场平设计)、辅助设施、储运工程、厂前区等。

各装置界区:工艺装置建(构)筑物或设备以外1米处为界(压力管道、电缆等的具体界限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现有公辅区、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装置基础设计成果的转化、优化,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节能等专篇的编制;本项目详细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模块化装置供货的工程设计、基础设计资料的审查确认工作、供应商返资的审查确认工作、数字化交付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五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不少于1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或氯甲烷合成装置设计业绩(包括改扩建设计、EPC总承包业绩)、至少具有1个化工行业全厂公辅设施类设计业绩(包含厂前区)或EPC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6 09:00至2025-08-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 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杜天鹏,电话:1507516756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5-8825017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公辅区、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装置工程设计投标人/供应商2000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港口贸易大厦B6009-1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人:杜天鹏、孙晓亮、李慧、任弘华
电话:

0315-2011121

电话:0311-83086907、150751675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2566162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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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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