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402-00008
二、项目名称:新抚区公用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永宁街以东绿地养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风景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辽宁省抚顺市东林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98(%)
评审总得分:87.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永宁街以西绿地养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友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顺城区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
中标(成交)金额:98.8(%)
评审总得分:91.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永宁街以东绿地养护服务
服务类
名称:新抚区公用绿地养护服务项目(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永宁街以东绿地养护服务
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涉及行道树、乔灌木、色块、地被、水生植物等的养护(包括但不限于修剪、行道补植、浇水、安全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病虫害防治、施肥、外来入侵物种除治等)、酸性植物土壤改良及广场公园、景观亮化、儿童设施、景观小品、绿道、绿道标识牌、栏杆、木材质铁器油漆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护、维修,同时做好台风、雨雪等灾害性天气的应对工作,应急联动处理等其他工作。 ★二、其他要求 1、本养护服务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中标单位有转包或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中标单位对其在养护服务项目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护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中标单位须对其在养护过程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护人员、保洁人员)等交纳社会保障费用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中标单位如未按规定交纳上述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供的管理标准和要求操作,如发生人为损坏采购人物品和草木死亡的,应照价赔偿。 5、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违法行为、工伤事故等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中标单位选派素质较高、懂管理、精技术、服务态度好的员工进场工作,作业时穿戴统一有反光作用工作服,规范作业,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 7、本养护服务项目范围内用水、用电均由中标单位自理。如需使用消防用水,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消防用水。 8、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修剪、补植、巡查、保洁、肥料、农药、用水、用电、燃料、抗灾抢险、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不可遇见的风险等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9.其它 9.1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养护范围内乔木防台造型修剪,树木修剪后枝条必须粉碎后运至采购人指定场所。 9.2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树木空洞填补修复。 9.3经采购人确认有效的合理性病虫害防治措施,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9.4应急物资储备量需符合采购人要求。突发应急事件因应急物资缺失或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单位承担本次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后,则每年续签合同,总服务期3年。第二、三年预算不变 。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永宁街以西绿地养护服务
服务类
名称:新抚区公用绿地养护服务项目002包(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002包永宁街以西绿地养护服务
服务要求:6-1、本养护服务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中标单位有转包或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6-2、中标单位对其在养护服务项目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护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6-3、中标单位须对其在养护过程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护人员、保洁人员)等交纳社会保障费用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中标单位如未按规定交纳上述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6-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供的管理标准和要求操作,如发生人为损坏采购人物品和草木死亡的,应照价赔偿。 6-5、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违法行为、工伤事故等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6、中标单位选派素质较高、懂管理、精技术、服务态度好的员工进场工作,作业时穿戴统一有反光作用工作服,规范作业,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 6-7、本养护服务项目范围内用水、用电均由中标单位自理。如需使用消防用水,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消防用水。 6-8、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修剪、补植、巡查、保洁、肥料、农药、用水、用电、燃料、抗灾抢险、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不可遇见的风险等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6-9.其它 6.9.1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养护范围内乔木防台造型修剪,树木修剪后枝条必须粉碎后运至采购人指定场所。 6.9.2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树木空洞填补修复。 6.9.3经采购人确认有效的合理性病虫害防治措施,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6.9.4应急物资储备量需符合采购人要求。突发应急事件因应急物资缺失或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单位承担本次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7、有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专业人员及设备 8、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 9、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以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后,则每年续签合同,总服务期3年。第二、三年预算不变 。
服务标准: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素华、姜宝东、李金鹏、谭伟、王媛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永宁街以东绿地养护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永宁街以西绿地养护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
联系方式:024-52656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6门市
联系方式:17741315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佳
电话:177413158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永宁街以西绿地养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友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