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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桥十、十一期、中心城区三号地商业

江苏省 其他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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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320103FQA00041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受南京天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兰桥十、十一期、中心城区三号地商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天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兰桥十、十一期、中心城区三号地商业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6年第36期(2026年9月9日)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13期(2026年9月21日)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2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浦口区杜英路28号、浦口区杜英路29号、浦口区延寿路30号房产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9460.7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现状为准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毛坯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66.0300

      3.2 租期(月): 120个月 (含12个月免租期,分两年免)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 10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3)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仅限用于商业。 (4)承租方具备不少于2个商业项目的运营经验,且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总面积须不低于12000平方米(必要时出租方可以现场核查)。 (5)意向承租方自身及其股东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整体转租、联营和委托经营,必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以本房屋租赁项目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须成功引入一家全国门店数超4,000家的头部便利店品牌,以此作为核心主力店。其余业态则聚焦“便民生活圈”,坚持多品类、多服务组合,全面覆盖日常刚需。以上数据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最新发布的年度榜单或品牌官网公布的数据为准限。限制业态以公司现场咨询出租方规划为准。 (8)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3%。 (2)租金底价:兰桥十期、十一期为0.89元/平/天;中心城区3号地为0.5元/平/天。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3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对承租标的进行改造和装修,但改造和装修方案需提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及备案,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进行改造和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自行完成规划、消防等报审工作。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物业管理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8)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对项目周边道路、路网(含杜英路、秋江路)等;房屋物业状况(包括权属、性质、规划、位置、面积、物业条件、证照办理、装修改造条件、物业管理费及各类瑕疵与经营风险等)进行了充分勘察与了解,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自行承担经营报审责任及结果。 (9)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燃气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10)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80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保证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意向承租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 (4)不少于2个商业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以及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 (5)提交能证明意向引入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门店数量达到或超过4000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的登记材料: (1)不少于2个商业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以及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 (2)提交能证明意向引入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门店数量达到或超过4000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天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浦口区兰花路8号

      联 系 人: 马沙莎

      电 话: 1782602295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地 址: 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座6楼

      邮 编: 211899

      联 系 人: 戴女士

      电 话: 69659047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玲

      电话:139520663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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