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师古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4)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已完成的施工类似项目加2分,本项满分5分。注:1.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
用工程类施工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已完成的施工类似项目加2分,本项满分5分。注: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其余补充内容中增加: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相应条款: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人工费用拨付比例按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时的约定确定,再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期逐月将应付人工费(每月应付人工费=工程项目合同价*行业人工费拨付比例/合同约定的工期月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月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农民工工资预防拖欠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若不执行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有权将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3、上述内容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此补遗。
招标人:什邡市师古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