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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项目(二期续建)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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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项目(二期续建)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31

  
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项目(二期续建)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0181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项目(二期续建)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69105
最高限价(元):326910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目标

1.质量核查:

对约800家(以项目启动时平台数据为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开展现场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对所有现场核查发现的证内填报问题和现场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不足800家据实核算,超800家以800家核算。

2.扩展完成沈阳市排污许可平台证载信息自动化校验功能,通过有效衔接在线监测数据、执行报告数据,实时开展自行监督性检查:

新增沈阳市其他行业(已开展10个行业除外)排污许可平台证载信息自动化校验功能,实施智慧辅助审核,审核覆盖内容包括:降级管理、主要产污环节遗漏、排放口类型错误、遗漏主要污染因子、执行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错误、自行监测要求错误等6类主要问题;在线监测异常问题识别与提示功能,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智能检查统计分析功能,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智能检查问题清单生成功能,提供排污许可证载数据智能诊断报告;将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与沈阳市固定源证后监管系统有效对接,完成沈阳市现有行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异常问题识别与提示功能。

3.税务数据模块开发与数据对接:

扩展涉税信息数据库及信息标准化,将沈阳市固定源排污许可系统与环境税系统数据共享、推送,税务数据模块开发与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有效衔接,达到税务部门可准确提取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数据。

(二)执行标准

需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三)质量要求

1.现场核查。需对所有现场核查发现的证内填报问题和现场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直至全部完成整改,确保现场核查工作形成闭环。

2.智能审核。扩展完成我市排污许可平台证载信息自动化校验功能,通过有效衔接在线监测数据、执行报告数据,实时开展自行监督性检查。

3.税务数据模块开发。完成我市固定源排污许可系统与环境税系统数据共享、推送,将税务数据模块开发与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衔接。

(四)项目数量1。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2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核查:

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对约800家(以项目启动时平台数据为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开展现场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对所有现场核查发现的证内填报问题和现场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现场核查工作形成闭环。

1.1核查内容

核查证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管理级别和行业类别的判定、排污许可标准核实(帮扶企业、纠正填报信息及排放标准等内容错误,同时对企业排污许可制政策进行宣导和普及);根据证载填报信息核查比对企业厂区内所有涉证相关信息(包括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产品种类、原辅材料及燃料情况,固废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及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填报记录情况,执行报告填报情况,标定企业生产经营坐标和各排放口地理坐标情况等)。设立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随行检查;现场核查同时进行信息采集、标定准确坐标和现场照片记录,同时生成问题清单和设备清单,并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梳理存档;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将核查所有信息录入系统,并完成详细完整图文结合的现场核查报告。每份现场核查报告均经过专家审核确认。企业问题限期整改,许可证记载存在问题及时修正,保证证实相符。整改完毕后,由核查组根据实际问题情况进行文本或企业现场整改情况的复核,直至全部问题整改完毕销号完成,形成管理闭环。

对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情况和执行报告填报情况进行规范性核查,并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同时生成问题清单,并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梳理存档,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将核查信息录入证后监管系统,并完成详细完整图文结合的现场核查报告。企业核查问题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1.2工作成果要求

约800家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的详细核查报告(彩印胶装)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

2.扩展完成沈阳市排污许可平台证载信息自动化校验功能,通过有效衔接在线监测数据、执行报告数据,实时开展自行监督性检查:

2.1新增沈阳市其他行业(已开展10个行业除外)排污许可平台证载信息自动化校验功能,智慧辅助审核覆盖内容降级管理、主要产污环节遗漏、排放口类型错误、遗漏主要污染因子、执行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错误、自行监测要求错误等6类主要问题。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智能检查问题清单生成功能,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智能检查统计分析功能,生成排污许可证载数据智能诊断报告。

2.2拓展项目平台模块,导入执行报告数据,使证载信息、在线监测数据、执行报告数据有效衔接,通过大量数据质量校核规则进行自动校验,通过风险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出现平台填报数据人为操作误差,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完毕。

风险预警内容:

①在线监测数据合计总量与执行报告填报总量不一致;

②在线监测系统执行标准和排放限值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

③执行报告填报产品产能与原辅料数量比例异常;

④在线监测系统填报排气筒高度、内径等信息与排污许可证内填报信息不一致;

⑤在线监测数据超浓度、超总量预警。

3.税务数据模块开发与数据对接:

       扩展沈阳市固定源排污许可系统与环境税系统数据共享、推送信息,将企业执行报告数据推送至环境税系统。进一步为环境税追缴核算提供数据基础,完善税收基数,做到应收尽收。

(六)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费用由供方负责。

验收时间:完成启动600家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现场排污许可质量核查进场工作、完成约800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开展现场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分别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由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服务成果资料,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达到项目预期效果。

(七)服务要求

平台升级: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对于因新政策、新标准规范的推出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更新,涉及到系统需求变化的内容,所需费用未超过合同额5%的,投标人需提供免费的平台升级服务。

升级后的系统漏洞的修复: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程序系统漏洞,并免费提供系统升级补丁,解决使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备份管理:对升级后的系统数据进行实时备份。根据各系统的使用特点、重要程度、使用范围制定相应的数据备份策略。针对不同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制定不同类型的备份,明确增量备份、全备份的策略。

培训要求:为了使系统部署后能够得到充分利用,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系统功能和相关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加强工作人员对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使用效率。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计划、培训内容。

★(二)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期售后服务期内的项目售后服务。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1.服务方式:提供5工作日×8小时方式完成支持工作,包含电话、QQ群、远程桌面的支持方式。(5×8即工作日5天的8小时工作时间)

2.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同服务期内服务要求。如有需要,还需按招标人要求补充现场核查。

3.服务响应时限:报出故障后30分钟内做出实质性响应,诊断差错率要控制在5%以内,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服务期内所有系统运行故障事件需提供7×24小时响应。(7×24即每天24小时)

保密要求:

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如下。

①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②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③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十年内。

知识产权要求: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归需方单独所有。

           附加服务要求:

           对采购人相关核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能够掌握系统功能及操作应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门进入B座4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98号
联系方式:024-248649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024-22722298
邮箱地址:wxzb2005@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024-227222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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