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13050655566@163.com邮箱。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开标解密及二次报价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及二次报价或远程解密及二次报价。开标现场解密及二次报价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解密所需设备及网络、自行操作。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自主进行网上电子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如遇系统故障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长可酌情顺延。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