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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于洪区城乡一体化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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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于洪区城乡一体化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3
项目概况

2026年于洪区城乡一体化项目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791
项目名称:2026年于洪区城乡一体化项目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40000
最高限价(%):1
采购需求:查看

1、协助办理施工前期手续。负责办理环保、水土保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工程前期的相关手续和报批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环保等验收等手续。

2、负责起草涉各种施工、订货合同,组织专业人员介入合同的谈判与签订,掌握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对合同基本条件、详尽的合同条款进行审定或提出合规性意见。在工程进展中,对相关单位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促成计划目标的实现。负责补充协议等文本的拟定,对合同谈判、订立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合同条款最终确认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3、施工单位确定后,负责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等开工前准备工作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 。

4、负责工程管理、协调、调度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检查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等落实情况。

5、协助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施工,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每道工序转序时要有受托人派驻的管理人员、委托人指派的工程师、监理、质监、 施工等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现场受托人员在服务期间,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管理。

8、按照建设单位资金控制管理的原则、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投资项目工程量增量和变量资金预警,跟踪工程项目概算执行与控制情况,建立概算监督和超概算预警报告机制,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文件进行稽核审查。

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对施工单位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拖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服务期如期完成。

1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监督质保体系人员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

12、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质监人员、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负责沟通、协调、解决质保期内出现的各类问题。

13、按照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要求,严格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本项目的施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4、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15、协助采购人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项目管理工作。

16、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车辆等由中标单位自行准备。

注:以上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15609880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559
邮箱地址:jdzbgs@[链接]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维
电  话:024-2250355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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