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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1号楼1-4层部分房产网络拍卖公告(第二次)

泸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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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12月7日10时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阿里资产处置平台(网址:[链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介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1号楼1-4层部分房产,房产的设计用途均为营业,土地性质为出让,出让年限至2024年2月3日。房产通水、电,1层为中行营业厅,2-4层办公自用。资产详情如下表:

标的坐落位置

产权登记证号

建筑面积(㎡)

房产结构

慈善路1号楼5、6、7、8号

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0000122354号

泸市国用2012第09254号

260.01

混合

慈善路1号楼2楼1号

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0000121829号

泸市国用2012第09255号

222.91

钢混

慈善路1号楼3楼1号

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0000121830号

泸市国用2012第09256号

231.05

钢混

慈善路1号楼4楼1号

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0000122353号

泸市国用2012第09257号

405.06

钢混

合           计

1119.03

以上资产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拍卖参考价542.1037万元,竞买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上班时间接受咨询和展示看样,请竞买人与拍卖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房产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有意者可与拍卖人联系了解情况或自行尽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未尽调或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房产交易及过户按房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竞买人一旦竞拍成功即转为买受人,买受人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受让人,一律不予变更和修改。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2.竞价结束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拍卖价款。未竞拍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三天内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9:00-21:00人工在线。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六、拍卖价款、费用及支付方式

1.拍卖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支付拍卖价款:

①采取拍卖平台线上订单方式支付尾款(采取此种方式支付价款的,委托人不提供收款票据)。

②采用线下方式支付全额拍卖价款,委托人提供该款项的“非税收入发票”。请买受人在竞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咨询电话(13882779755)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买受人在收到“缴款书”10个工作日内线下支付拍卖价款。

2.阿里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页说明【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按成交价金额的1%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价金额的0.5%收取】。该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通过线上订单方式支付给平台。

3.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1%收取。该款买受人可通过线上订单方式支付,也可采取线下支付的方式,即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名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城北支行;账号:1306 6060 4747)。

4.本次拍卖的房产物业管理费用以房产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的收费标准为准。以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实物移交之日为界,该日之前(含该日)的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该日之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情况

①在办理产权证过户时,本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由委托人承担,本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②如委托方之前办理产权证书时存在欠税、欠费及相关费用(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金)未缴纳的情况,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时,由委托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③本次所拍资产在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如要续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金等费用,该款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缴纳。

④本次所拍资产在拍卖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缴纳。

温馨提示:本次资产过户的税和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为准,请各位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一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清楚本次资产拍卖涉及的过户程序、政策、税、费等,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好购置成本,再参与竞拍。

七、标的物交付

1.移交时间: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在收到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①.将慈善路1号楼1-4层房产以展示时的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自行完善好资产移交手续;②.拍卖人不介入、不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资产移交事宜及手续;③.如委托人和买受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或资产移交中引发的纠纷、遗留问题、安全问题等,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风险,非因拍卖人原因造成的,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2.办证时间:买受人交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次日起6个月内,委托人配合买受人办理完善资产过户手续(拍卖人不介入)。在约定的办证时间内,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逾期不来办理,超期后如遇税收调整,调整后的差额部分税收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3.重要提示:①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买受人方能享有资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且自行承担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②如买受人未按时接受标的,标的的毁损、灭失、丢失、安全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以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拍卖面积与实际办证面积的差异,委托人和拍卖人一律不作多退少补,投资风险、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不影响拍卖结果。

八、免责声明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由淘宝平台全额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不计息),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拍卖的资产按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以及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和责任。烦请各位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期内到拍卖人或者委托人处查询所拍资产的全部纸质资料(如产权证书、评估报告书等),并结合资料上的数据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认真踏勘、丈量、测算,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并自行核查资产的来源、瑕疵情况、资产和土地边界、所拍资产地界上的产权建筑和面积、成交后移交状况、办证的程序和政策、过户时所缴相关的费用金额等,调查是否存在隐性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如未查询资料或资料未查询清楚或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都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情况)。一旦拍卖成交,即表明买受人完全了解及充分知晓该资产的全部状况和情况,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查阅不清,理解不清、了解不清的责任,一切投资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全部承担,且不影响拍卖结果。拍卖的相关款项(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拍卖人和委托人一律不作退还,也不做任何赔偿和补偿。

4.拍卖人只对所拍资产的现状、房产及土地的现行用途和性质进行拍卖,不对拍卖成交后资产用途的改变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进行改建、重建、装修等事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如因无法顺利进行改建、重建、装修等情况导致的投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并不影响拍卖结果。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款项的,均作违约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应由委托人或拍卖人对原买受人采取但不限于寄送追款通知书、刊登追款公告、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按国家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涉及的实物交割、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竞拍,即视为认可标的的现状,并知悉并接受相关约定,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 

7.在整个拍卖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因疫情管控、自然灾害、市政施工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委托人或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已经成交的标的进行实物移交、转移等,相应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同时买卖双方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8.在整个拍卖工作中,如是委托人或是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纠纷,经济损失和赔偿,以及导致拍卖结果无效的,由委托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与拍卖人无关。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人的合法收入,应当受法律保护,即拍卖佣金拍卖方一律不作退还。

九、竞买咨询地点及电话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竞买咨询:13568135682(余先生)、18008217650(范女士)

请所有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一定到我公司详细了解所拍标的的相关情况,并查阅清楚标的的全部资料,查询更多拍卖信息请登录公司微信公众号:LZJCPM。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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