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河南嘉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市示范区高铁广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
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市示范区高铁广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施工o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示范区白云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角。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驻示范经发〔2024〕 1号。
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 内资金。
5.工程内容:小区内燃气管网、给水及消防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电气管网、
通信管网、室外照明、热力管网、道路及铺装等基础设施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和相关补充文件所对应的相关施工图纸内容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采取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招标项目)o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2025年6月 3日 。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捌拾万零贰佰伍拾肆元陆角陆分 _(¥29800254.66元):
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格合 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一飞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如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内容,如果存在超过合同期限情况,给予每超过一天 进行处罚5000元。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 5月 30日签订。
十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十 三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执叁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河 南 省 驻 马 店 市 驿 城 区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丰收路西段防水大厦
淮 河 大道606号华尔大厦A座7楼102室
邮政编码: 463000邮政编码: 4634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96-260电话 :0396-3697788
传真 :传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62730585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驿
城支行
账号 :*09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