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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星级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云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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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星级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年华招字第ZB-013号

项目名称: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星级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7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7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范围:(1)肉蛋禽类;(2)食用油类;(3)蔬菜类;(4)粮食及制品类;(5)干货调料类;(6)水果类;(7)小食品类;(8)海鲜类产品;(9)冷冻品类等食材;其余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注:以上所述的内容均不允许再分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所磋商的采购包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是否需要供应商供货,由采购人按其单位规定决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合作后双方满意可续签一年,合同期内履约情况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 2025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5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星级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年华招字第ZB-013号;

项目名称: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星级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75万元/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56.75万元/年,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报正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采购范围:(1)肉蛋禽类;(2)食用油类;(3)蔬菜类;(4)粮食及制品类;(5)干货调料类;(6)水果类;(7)小食品类;(8)海鲜类产品;(9)冷冻品类等食材;其余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注:以上所述的内容均不允许再分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所磋商的采购包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是否需要供应商供货,由采购人按其单位规定决定);

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动物检验检疫、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卫生标准,无食品安全问题,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供货质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合作后双方满意可续签一年,合同期内履约情况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分公司参与磋商的,需总公司提供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书面承诺即可;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书面承诺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3.1报名现场获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上资料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3.2★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5.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25年全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按财政部要求填报预留份额并为食材配送方开通交易权限开展采购;

5.2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的三种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3)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5 时00分;

(4)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一致,以免造成磋商无效;

(6)投标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磋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磋商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7)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账户名称: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阳光大道支行

账号:2516100209000021586

保证金收退联系电话:18787897300

办理程序: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各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请供应商合理安排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到帐或款项用途不明等原因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银行转账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将银行保函复印件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将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

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南路万家坝

联系方式:董老师13769275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珑曦苑B幢5室3楼

联系方式:马老师18787897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1878789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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