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JHZB-2025-1219-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巴县三元镇凉桥村村级活动场所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内容为:第六章,6.3.2,第四条,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2,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写明无效理由。(1)响应文件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无有效期的;(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标的金额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其他情形;(6)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投标人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在开标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且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采用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递交文件地点: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河西路粮食局五楼。
(七)合同包1(镇巴县三元镇凉桥村村级活动场所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⑵《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⑹《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⑻《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⑼《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⑽《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⑾《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⑿《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巴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地址:镇巴县三元镇
联系方式:17792498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巨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河西路粮食局五楼
联系方式:15332537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15332537763
陕西巨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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