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第31点:为规范投标行为,此次招投标严格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在编制人位置由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章)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如未签字(章)、未加盖执业专用章或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其投标无效。现变更为:为规范投标行为,此次招投标严格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的要求,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应由本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章)和执业专用章,并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签字(章)和执业专用章,编制人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具体详见答疑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