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CR24-GDGSKJ-2025-001)
1.竞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所属项目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上海地区、江苏地区、广东地区)的钢支撑租赁需求,根据物资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现对上海地区、江苏地区、广东地区项目所需钢支撑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租赁。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推荐入围采购名单候选人,并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有效期内,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所属项目在建及新开工项目(上海地区、江苏地区、广东地区)需要钢支撑租赁时,由需求项目部在铁建云链平台向签订框架协议采购的投标人发出询价通知或邀请谈判函,用料单位根据最终确认的报价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业主单位及股份公司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39位、“全球250家最大承包商”排名第3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11位。集团本部设在上海市,下辖7家综合工程公司、7家专业工程公司,分布在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四川、上海、北京六省两市,并设有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东南、华南、中原等区域指挥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拥有“五特五甲”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含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项(含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含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含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还拥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公路路基、桥梁、隧道、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拥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和测绘乙级资质。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现有员工100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000余人,各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1800余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1000余人。拥有国内外先进的大型机械设备9500余台(套),年施工能力800亿元以上。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竞标不接受代理商竞标。
4.3本次竞谈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租赁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企业需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
(2)供货能力证明;供货商应具备相应供货产品的供应能力,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提供的材料是较新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三年不得连续亏损;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为确认供货商的产品设计、生产及质量控制能力,确保供货质量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商应需具有不少于两项在招标区域内3年内地铁、铁路相关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合同额不小于300万)。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⑨被列入最新一期的《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
①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本次竞标不接受代理商竞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竞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标。
4.5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标项目的竞标代理机构;
(8)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竞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竞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