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基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银川海关口岸门诊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银川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银川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CJS-ZC25-11-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凡
项目联系电话:0951-38061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银川海关口岸门诊部)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蒲凡 0951-38061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创基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建辉 15378955708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6号楼8号房
一、采购项目内容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备注 |
| 1 | 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银川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1 | 详见遴选文件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本次供应商入围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遴选文件第五章和第六章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入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二)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三)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四)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①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一律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1.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遴选文件,以发出的遴选文件为准。
2、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项目的供应商须详细填写附件中的项目回执单,将项目回执单(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82512975@qq.com。遴选文件将以电子版回复到邮箱。
售价:0元
3、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其他补充事宜
(一)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08:30时起至2025年11月27日下午17:30时止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回执单并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邮箱3482512975@qq.com,遴选文件将以电子版回复到邮箱。
(二)请各参选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官网发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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