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YFW[2025]GK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南湖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 已通过 投资项目备案书(项目代码:2511-231084-04-01-16302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森塔农林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南湖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根据宁安市镜泊南湖周边地质情况进行地质勘查及其他地质勘查1项。
2.4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南湖。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从钻探施工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勘查服务,同时配合本项目全周期服务直至施工工程结束。
2.6服务范围:根据宁安市镜泊南湖周边地质情况进行地质勘查及其他地质勘查等相关服务。
2.7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满足相应审查及实施要求。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09.45万元。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履约能力。
3.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合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EF%BC%89%E7%BD%91%E7%AB%99%E7%9A%84%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3%80%82%3C/p%3E%3Cp%3E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 ( https://***/ )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00:00时至2025年12月04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
8.联系方式
监督人:宁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53-7687821
招标人:黑龙江省森塔农林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西街36号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189463557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24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451-5109868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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